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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归俺管 你去法院”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8日05:07 东方今报

  记者 孙旭阳

  今报讯郑州市民郭先生把银行卡忘在自动取款机内,被人取走4000元。警方表示不能立案,让郭先生到法院起诉取款人,可郭先生连取款人长什么样都不知道。

  一时疏忽丢掉4000元

  郭先生在郑州市红旗路与政七街交叉口附近一公司上班。9月5日晚6时30分,郭先生来到距单位不远的银行自助营业厅,从取款机中取出200元。因急着赶路,他忘记了把卡取出。

  直到昨天上午,郭先生才发现自己的疏忽。他到银行一查,发现在自己取款之后,有人用此卡在同一取款机上,分4次取走4000元并带走了卡。

  郭先生赶快到丰产路派出所报案,民警陪他到了金水区公安分局刑侦六中队。

  警方:不归俺管 你去法院

  刑侦六中队的办案民警告诉郭先生,依照郭先生所述,他的钱是被人侵占了,而非盗窃。所以,公安机关不能受理此案。该民警认为,郭先生应该到法院起诉取款人。

  但只有警方才能调看当时的录像,郭先生连取款人长什么样都不知道。“我不知道该咋告。”郭先生说。

  昨天下午3时50分,郭先生再次来到刑侦六中队。该民警还是表示“不能受理”。

  在刑侦队立案未果,郭先生又来到金水区人民法院,接待人员称,在没有确切被告人的情况下,郭先生的官司没办法打,只有等公安部门把事实调查清楚才可以。

  “难道我要白白丢掉4000元?”郭先生哀叹道。

  律师:警方涉嫌不作为

  “此案是典型的利用银行卡犯罪的案件,应该属于盗窃案。”郑州市国银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明说,警方对此案的处理涉嫌不作为。

  刘律师说,取款人在明知是他人银行卡的情况下,盗用他人事先输入的密码,分4次取走他人存款,取款后又带走他人银行卡,已经构成了盗窃罪。而侵占则是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合法持有的他人遗忘物、埋藏物非法转归己有、拒不退还的行为。此案中,郭先生遗忘的是银行卡,而不是被他人取出的4000元现金。刘律师认为,连取款人是谁都不知道,却要到法院去告状,“简直是个笑话”。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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