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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出台实施意见 全方位扶持非公有制企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8日05:51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本报讯(记者谭江琦) 过去,只有农村居民、城镇待业者等无职人员可投资办企业,而在刚出台的《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中,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在职人员也可向非公有制企业出资入股。《意见》的扶持政策涵盖非公有制企业创办、成长的各个环节。

  与年初的《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相
比,我省的40条实施意见更为细化,具有四川特色。除同样破除非公经济向垄断行业进军的禁令外,还创造性地出台一系列鼓励和扶持政策。

  据牵头制定文件的省财贸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意见》制定历时半年,50余个部门本着扶持、放宽的原则提出措施。国务院《若干意见》则有三方面内容:放宽市场准入,实行公平待遇;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搞好服务,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开放垄断行业

  在地方电力、电信、铁路、民航、石油等行业和领域,将进一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吸引和鼓励非公有资本进入,合作方式包括合资、合作、项目融资甚至独资。

  曾经令人羡慕的“外企”待遇开始关照非公有制企业:《意见》规定,非公有资本可以进入国家允许外资进入的所有行业和领域,在投融资、财税、土地、人才引进等多方面与其他所有制企业同等待遇。

  鼓励家庭作坊

  我省非公企业中98%是中小企业,《意见》对中小企业的投融资、技术进步、社会保障等给予特别关注,并进一步提出:鼓励和引导失业、农村富余劳动力通过开办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开发社区服务业,发展家庭工业和工艺作坊等小型制作业。经认定的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可享受税费减免等优惠扶持政策。

  在非公有制企业申办工业产品、计量器具、特种设备等生产许可证时,只要保证产品质量并符合产业政策及生产条件,受理后允许其试产试销,不以无证生产查处。

  大学生就业可迁户口

  学习上海等地经验,我省鼓励和倡导公众创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允许在职人员向非公有制企业出资入股。为鼓励留学归国人员和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将大力发展创业辅导(孵化)基地。我省还鼓励公众创办民办非企业单位,如表演团体、博物馆等。

  《意见》特别指出,对非公有制企业聘用外地高校毕业生,成都及各市州城市不得限制户口迁入。

  技术入股上限增至70

  %据省财贸办介绍,过去技术等无形资本入股企业,最高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30%,《意见》把这一上限提高到70%;企业对外投资占净资产的比例上限也由30%提高到70%。而注册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仅需3万元。出资额可一次缴清,也可在两年内分期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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