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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责任政府迈进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8日05:51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我省首部综合性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将出台

  本报讯(记者陈婷) 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处罚、违反规定程序制定和发布行政文件、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应当回避而不回避……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可得注意了。记者昨(7)日获悉,《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在省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上获得审议通过。根据这一法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将为自己的行
政过错承担相应责任。

  这是我省首个综合性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内容涵盖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复议等行政行为。这表明省政府正努力把纠正和处理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稳步向“责任政府”迈进。

  《办法》明确了行政过错责任的追究范围。因故意、过失而不履行、未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将分别受到责令作出检查,暂扣、吊销行政执法证件,通报批评,限期调离工作岗位,责令辞职和辞退、解聘等责任追究。同时,对构成违纪的,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

  《办法》将追究对象确定为: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以及依法被委托行政执法的组织及其上述机关组织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并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由行政机关以委任、派遣等形式任命的人员参照执行。为分清行政过错责任大小,便于追究和处理,行政过错责任者被划分为直接责任者、主要领导责任者、重要领导责任者3类。

  该办法还对行政机关受理、调查、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过错行为的控告、检举、投诉等程序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见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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