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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粉哥抢毒品自以为不犯罪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8日07:58 重庆时报

  本报讯(记者 石峻峰)吸毒者杨某等5人毒瘾发作,知道别的瘾君子有毒品后,竟持刀抢走毒品用于自己注射。荒唐的是,这几名粉哥居然认为抢毒品不会构成抢劫罪。

  日前,经检察院提起公诉,重庆万盛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依法判处3人有期徒刑,1人抢劫毒品后潜逃数月被抓获,目前被移送万盛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1人因吸食毒品不治身亡。

  没钱吸毒预谋抢毒品

  万盛区的杨某、钟某、陈某、付某、杨××等人经常聚在一起吸毒。但由于都不富裕,经常筹不到毒资。

  2004年9月10日,杨某、钟某等人又聚到一起,但大家都没有钱购买毒品。正当几人为毒资发愁时,突然得到一个消息:住在万盛区迎宾旅馆二楼的余某等两名瘾君子,刚从重庆买毒品回来。

  杨某等人突发奇想,认为毒品本来就是非法的东西,就算是抢了对方也不敢报案,也不会构成抢劫罪。于是,毒瘾发作的杨某等人便决定抢点毒品。

  5粉哥持菜刀抢毒品

  当晚7点左右,杨某等5人携带菜刀、砍刀等凶器,由陈某带路从万盛区鱼田堡来到万盛迎宾旅馆二楼,准备对余某二人实施抢劫。陈某在指认了抢劫地点后离开,其余4人则强行闯入余某住宿的房间,持刀威胁,要其交出毒品。余某二人只好将刚从重庆买回的4小包海洛因全部给了杨某等人。5人抢到毒品后,立即带着毒品来到万盛区东林鱼田堡工人村,注射毒品。

  吸食毒品终尝恶果

  案发后,参与抢劫的杨××、钟某、陈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公安机关认为3人的行为已构成了抢劫罪,经检察院提起公诉,重庆万盛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依法判处3人有期徒刑;参与抢劫的付某因长期吸毒已不治身亡;只有杨某案发后潜逃。2005年7月4日杨某被重庆市公安局万盛区分局抓获归案。

  新闻链接法学专家:抢毒品也犯抢劫罪

  西南政法大学赵长青教授认为,杨某因该被以涉嫌抢劫罪起诉。毒品在交易的时候是以金钱为基础的,虽然交易毒品不合法,但毒品本身仍有经济价值。而且杨某的行为主观上有抢劫的故意,客观上有抢劫的行动,已构成了抢劫罪成立的要件。杨某抢毒品后是自己注射,只涉嫌抢劫,如果是抢来卖掉,那么还涉嫌贩毒罪。本报记者 石俊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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