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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生育看保险新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8日08:17 天津日报

  张璐赵霞

  本报讯(记者张璐实习生赵霞)记者昨天从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获悉,本市对《天津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具体经办做出了规定,对生育保险中生育和终止妊娠、计划生育手术就医、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就医等各方面都做出了具体要求。

  生育和终止妊娠

  参保职工须到本市确定的生育保险定点医院就医。长期驻外地的参保职工,应在当地选定2所生育保险定点医院,并向单位参保的社保分中心登记备案。参保职工可以直接到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公布的市和区(县)计划生育部门设立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实施计划生育手术。除参保过渡期(本市生育保险实施第一个月)期间或急诊分娩外,参保职工在非生育保险定点医院发生的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已办理妊娠登记的参保职工,在生育保险定点医院进行产前检查,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参保人员住院生育或终止妊娠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费用由定点医院与社保中心办理结算手续。长期驻外地参保职工,在当地定点医院住院生育或终止妊娠的,出院后将住院医疗费的有效凭证交本人单位,由单位到所属社保分中心办理结算手续。经审核,对于符合规定的费用,由社保经办机构拨付到用人单位,单位通知本人领取。未按规定办理妊娠登记手续的,不予办理生育或终止妊娠住院登记手续;未按规定办理生育或终止妊娠住院登记的参保人员,所发生的住院生育或终止妊娠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生育和终止妊娠医疗费的报销,实行按定额或按项目支付的方式。分娩期出现生育并发症者的医疗费按项目付费,符合生育保险支付范围规定的费用100%支付。

  女职工生育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发放工资。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后,通过本人单位向所属社保分中心申领生育津贴。如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工资,应当将高出部分足额发放给职工本人。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后再次怀孕而终止妊娠的,不享受生育津贴。

  计划生育手术就医

  参保人员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住院登记后,即可在该院住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在社保分中心办理住院登记的须到开具《住院证》的生育保险定点医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并将《生育住院待遇资格确认书》交医院医保科。长期驻外地参保职工,要到备案登记的当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长期驻外地参保职工,在当地定点医院住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将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有效凭证交本人单位。由单位到所属社保分中心办理结算手续。对于符合规定的费用,社保分中心拨付到本人单位,由单位通知本人领取。

  参保职工在本市生育保险定点医院门诊施行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全部有效票据凭证交用人单位。长期驻外地的参保人员在当地定点医院门诊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就医后将全部有效票据凭证交本人单位,由单位到所属社保分中心办理结算手续。对于符合规定的费用,社保经办机构拨付到本人单位,由单位通知本人领取。参保人员未按规定办理妊娠登记手续,所发生的门诊计划生育手术终止妊娠的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实行按定额或按项目支付的方式付费。输卵管、输精管复通手术费,宫内节育器取出伴有嵌顿、断裂、变形、异位或绝经期1年以上者的医疗费按项目付费,符合支付范围规定的费用100%支付。高危人工流产、引产包括的范围与生育或终止妊娠医疗费中的“高危人工流产”、“引产”相同。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就医

  参保人员患有因计划生育手术引起的并发症的,在参保首月,或在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确诊后的当月,通过本人单位到所属社保分中心办理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登记备案手续,填写《天津市生育保险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登记表》。

  参保人员在本市定点医院办理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住院登记后,即可在本市定点医院住院;在社保分中心办理住院登记的,须到开具《住院证》的生育保险定点医院住院,并将《生育住院资格确认书》交医院医保科。长期驻外地参保职工办理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住院登记后,可直接到登记备案的当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

  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所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费用,由定点医院按规定支付标准与社保中心结算。长期驻外地参保职工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将住院医疗费的有效凭证交本人单位,由单位到所属社保分中心办理结算手续。对于符合规定的费用,社保经办机构拨付到本人单位,由单位通知本人领取。参保人员未办理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备案登记的,发生的住院治疗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已办理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备案登记、并发症鉴定证明符合时效的参保人员,在本市生育保险定点医院门诊治疗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全部有效票据凭证交用人单位。长期驻外地参保职工在本人确定的当地定点医院门诊就医的,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就医后将全部有效凭证交本人单位,由单位到所属社保分中心办理结算手续。对于符合规定的费用,社保经办机构拨付到本人单位,由单位通知本人领取。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医疗费按项目付费,对符合规定的费用100%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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