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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病人将集中收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8日08:24 宁夏日报

  晚报讯为了加强我区的传染病管理工作,有效控制传染源,保护易感人群,预防院内感染,自治区卫生厅决定在全区实行传染病病人归口管理、集中收治制度。今后,除了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置的传染病医院、综合医院传染(感染)科外,其他医院不再收治传染病病人。

  法定传染病及其他需要住院治疗的新发传染病病人,由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置的传
染病医院、综合医院传染(感染)科负责收治,甲类传染病由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传染病救治需要,设置临时收住机构或指定传染病医院收治;自治区传染病医院负责全区传染病转诊疑难病人的收治工作。据了解。银川地区除设有符合标准的传染科病房的宁夏医学院附属医院、解放军第五医院、贺兰县医院外,其他各级各类医院原则上不再收治传染病病人;石嘴山市第一人民医院、吴忠市人民医院、固原市人民医院、中卫市人民医院建立的传染病医院,负责本市传染病收治工作,并向自治区传染病医院转诊病人;平罗县、盐池县、同心县、西吉县、海原县医院负责本县及临近县的传染病收治工作,并向所在地市传染病医院和自治区传染病医院转诊病人。其余各县设有符合标准的传染科病房的医院可收治传染病病人,不具备条件的医院不再收治传染病病人。

  自治区卫生厅要求各有关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各类传染病的诊断标准和程序,对诊断明确、需住院治疗的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及时分诊、转诊或转运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传染病集中收治医院,不得滞留或截留病人,并做好传染病的疫情报告工作。对于未经设置审批而擅自开设传染科(病区)或收治传染病病人的医疗机构,将依据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记者吴丽丽新闻来源:银川新闻网 责任编辑:马江 田丽 实习生:马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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