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官员投资煤矿22日前速撤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8日08:34 金羊网-新快报

  新快报讯 (记者 尹辉通讯员粤纪宣)广东省纪委、省监察厅、省国资委、省安监局通报要求已投资入股煤矿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必须在2005年9月22日之前撤出投资,并于昨日公布举报电话。

  最近,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法煤矿,认真查处煤矿安全生产和煤矿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官商勾结和腐败现象。广东省在党
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由纪检监察机关牵头的清理纠正工作小组,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问题进行清理纠正。省纪委、省监察厅要求,凡本人或以他人名义已经投资入股煤矿的上述人员,要在2005年9月22日之前撤出投资,并向本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报告并登记,注明投资单位、投资时间和数额、资金来源以及撤出资金的证明等。对逾期没有如实登记撤出投资或者隐瞒事实真相、采取其他手段继续投资入股办矿的人员,一经查出,一律就地免职,然后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省纪委、省监察厅举报电话:020-87668899。

  (晓航/编制)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