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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8家医院检查检验结果可通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8日09:20 宁夏日报

  本报讯(记者李瑞红)许多患者可能都有过这样的遭遇,一两天前刚在一家医院检查过的项目,在另一家医院就诊还得重新检查。昨天,记者从自治区卫生厅医政科了解到,为降低医疗成本,方便群众就医,着力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在严格质量控制、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决定从即日起在银川地区8家医疗机构之间实行检查、检验结果互相认可的制度。

  检查、检验结果被认可的医疗机构有宁夏医学院附属医院、自治区人民医院、自治区中医医院、解放军第五医院、武警宁夏总队医院、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银川市中医医院、银川市妇幼保健院。被认可的检查项目有放射类(各类普通摄片、CR片、CT、核磁共振),特检类(心电图、脑电图、超声波检查、病理检查);检验项目有血常规、尿常规、大便常规(隐血)、血沉、抗O、类风湿因子、肝功能(ALT、AST、γ-GT、总胆红素、直接胆红素、间接胆红素、总蛋白、白蛋白、球蛋白、A/G、AKP、总胆汁酸等)、血脂分析(载脂蛋白A1、载脂蛋白B100、总胆固醇、甘油三脂、HDL、LDL)、肾功能(BUN、CR)、尿酸、血糖、肝炎病毒标志物(甲、乙、丙、丁)。

  相互认可的原则是,被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临床检查、检验结果,凡未超出该检验项目周期性变化规律所允许的有效时间,在不影响正常诊断治疗,检验报告又能随同病历保存并作为诊疗活动依据的情况下,银川地区医疗机构之间应对其予以认可,避免重复检查。凡是病人在门诊已经检查过的临床检验、心电图、B超、X线、CT、MRI以及各种内窥镜检查等项目,并以此作为诊断依据收入住院者,其相应检查报告单可收入住院病历,并在门诊病历上注明,住院后一般不得再重复检查。上述所列

医院出具的临床检查、检验结果原则上全区基层医疗单位均应予以认可。对时限要求较强或诊断治疗中必须重新进行的检查、检验或对检查、检验结果有疑义者,应向患者或家属解释、及时沟通后方可重新检查。新闻来源:新消息报 责任编辑:马江 田丽 实习生:马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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