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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扫盲日:义务教育的强制性要靠立法保障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8日09:22 正义网-检察日报

  本报讯 (作者 虞莉婷) 9月8日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确定的“国际扫盲日”。今年的“国际扫盲日”到来之际,作为世界上人口最多和文盲人数众多的国度,我国的扫盲工作应引起人们更多的关注。

  从事家政服务行业的四川姑娘小杨只读到初二上学期,就辍学来京打工。“家里再没钱供我和弟弟读书了,早点出来打工,父母的负担就不会那么重,弟弟也可以接着念书了
。”她说。

  有关资料显示:目前我国的失学儿童有2700万,占适龄儿童的一成左右;全国农村每年大约有110万名儿童不能入学,有的农村中小学失学率达30%。人们不禁要问:《义务教育法》不是已经实施了近20年了吗?怎么教育状况还是如此令人担忧呢?

  “为什么我们会有希望工程?就是因为读不起书的孩子太多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建顺接受记者采访时感慨地说。

  杨建顺指出,《义务教育法》第十条规定:“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第十二条规定:“实施义务教育所需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筹措,予以保证。”这些条款明确规定义务教育的经费由政府承担,政府负有义务保障人民受教育权这一基本权利的实现。

  他说,现在我国人均GDP较20年前已经增长了6倍之多,义务教育实行免收学费已经具备物质基础。据教育部和财政部有关资料显示,目前我国义务教育经费的投入中,乡镇负担78%左右,县财政负担约9%,省地负担约11%,中央财政只负担2%。

  杨建顺指出,在各级财政序列中,乡镇的财政显然是最薄弱的,而基础薄弱的乡镇财政在义务教育中承担了主要责任,就此,杨建顺认为,义务教育的基本经费原则上应该由中央财政统一负担。对一些发达城市,中央财政可以部分承担或不承担经费,而对于一些落后地区中央财政则应该承担经费。

  杨建顺认为,政府应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的强制性,强化政府职责,同时授予政府实施强制措施的权利,“这些都需要通过立法来保障。”

  杨建顺列举了一系列有待制定的法律法规,如《义务教育费用国家负担法》、《义务教育教师人才保障法》、《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资法》等。他认为,政府应该健全和完善这些配套法律法规,不留法律真空,并使其具有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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