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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传销的“精神控制”———打击传销系列报道之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8日09:24 桂龙新闻网-玉林日报

  本报记者 陈俐 韦青林

  “两年挣380万”!在玉林活动的传销组织通常这样来诱骗初来者,其诱惑力之大可见一斑。

  何为传销呢?参照近年来国务院打击传销的一系列文件,结合近年来的执法实践,国
务院最近发布的《禁止传销条例》对传销作出了界定,规定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被发展人员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任何行为都属于传销。同时,为了便于理解,条例还列举了传销的三种表现形式,即以发展下线的数量为依据计提报酬的传销行为(即“拉人头”),以发展的下线的推销业绩为依据计提报酬的传销行为(即“团队计酬”),以及骗取入门费的传销行为。

  传销骗人分三步走

  从事经侦工作多年的市经侦支队高政委、胡副支队长向记者介绍了传销组织“请君入瓮”的惯用伎俩。传销组织骗人“入伙”,通常分三步走:“设套”——“洗脑”——“迷乱”。

  设套:很多人加入传销组织的第一步是从接听一个熟人或朋友的电话开始的。传销组织内部设有一套专门的打电话操作方案,列好名单,用高薪的工作做诱饵,限定通话时间,防止言多有失。对每一个受骗者的到来,都以成功者的姿态衣着光鲜地到车站迎接。

  洗脑:安排“公司”内部有经验、口才好的“讲师”上课。这些人用极富煽动性的语言介绍公司的现状及发展远景,同时无一例外地声称他们经营的是特许营销和加盟连锁,不是传销,是受国家保护的。随后,上线、上层管理人员也相继对新来人员进行个别辅导,同室的成员也有意接近他们,直至新来的人员彻底接受他们的理论,并投入数千元甚至数万元,落入了传销的陷阱。

  迷乱:投入为数不小的钱财后,大多数传销人员都不得不积极发展下线,诱骗亲朋好友来参加传销组织,赚回自己的老本。到这时,原来的受害者已经变成了害人者。

  “精神控制”威力惊人

  传销对其会员的“精神控制”是相当惊人的。有关调查发现,为了便于向会员灌输他们的理论,传销组织的聚会点、居住点通常没有电视和报纸,会员无从获得外界的信息,在短期内就很容易被“精神控制”。一次解救一位深陷传销的女学生的经历让经侦支队的办案人员记忆犹新。去年8月,一位来自四川的父亲和其女儿的班主任来到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要求民警帮助寻找在玉林加入某传销组织的女儿。经侦支队民警带着这位父亲和班主任,在玉林城区文化广场附近找到了这位年仅十五六岁的小姑娘,她是被亲朋好友骗到玉林来搞传销的。她所读的职业学校已开学几天了,再不回校上课就有可能被学校开除了。大家苦口婆心地劝她回家,小姑娘死活不肯走。没办法,大家只好硬拉她走,而她竟撒泼地整个人睡在地上。当父亲将她从地上拉起时,正好有一小孩推着自行车路过,躺在地上的她就像抓住了救命稻草般紧紧抓住车轮里的钢丝不放。双方对峙了近两个小时,万般无奈之下,父亲掏出50元钱赔给车主,让班主任剪掉自行车的钢丝,才把她强行拉走。

  对于那些被刚刚骗到传销组织的人们,如何防范传销组织的“精神控制”,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有关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谈到了一条最简单而又最深刻的道理:只要牢记“劳动才能创造价值”、“天上不会掉下馅饼”,就能抵制传销的诱惑,远离传销的危害。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宋建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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