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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城镇实现全民医保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8日09:38 南京晨报

  “一份关于国内医疗体制改革的新方案,经过相关部门、专家学者长时间讨论修订、几年间数易其稿,目前方案的重大框架已经形成,相关各部委对此方案也已达成共识。”卫生部政策法规司雷海潮处长9月5日在上海举行的“2005中国健康产业高峰论坛”上透露。一位当日出席论坛的权威专家也向记者透露,据他了解,该新方案目前已经上交国务院,等待最后批准。但是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昨天否认了“新医改方案已上报国务院”这一传言,表示只要医改方案没有正式公布,其内容就仍在研究和探讨阶段。

  A 新方案坚持公益性原则

  这位权威专家称,他并未参与医改新方案的具体修订过程,但有一点可以肯定,中国会坚持医疗服务以政府主导的公益性质不变,也不会完全照搬某一国家的医疗体制模式。在转变政府职能、实行管办分离的同时,作为对公益性的补充,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办医院。这位权威专家同时建议,如果新的医改方案在国务院最后批准前,能进一步公开,在更广泛的人群内充分听取各方的意见,相信对新的医改方案是一个完善,也将更符合最多人群的利益,确实解决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B “三不分”阻碍中国医改

  国务院研究室一位权威专家表示:当前我国医疗卫生领域存在着“三不分”的深层次问题,政府应该通过总体设计,形成既符合公众利益又符合市场化改革取向的机制。这“三不分”简单地说,就是公益性医疗机构和营利性医疗机构不分,医药不分和管办不分。

  2004年的统计数字显示,我国各级医疗机构多达30万家,这些机构绝大多数都是公立医院、即公益性的医疗机构,但是在投入补偿机制不到位的情况下,它们在经营上又一致追逐利润,具有明显的趋利性。

  当前我国医疗卫生行业中的普遍现象是医药不分,虽然有些城市开始了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试点,但是真正做到医药分离、改变长期的“以药补医”传统将有一个较长的、复杂的过程。我国药品销售的主渠道不是零售药房,而是医院,80%的药品销售是通过医院发出的,而医院50%-60%的利润来源是依靠药品销售来支撑,这直接为大处方等不良行为提供了土壤。

  许多地方的卫生行政部门还是以国有医院“总院长”自居,这种管办不分的现象,使得政府部门应有的规范、监管职能受到弱化。

  C 医改必须实现三大变化

  这位权威专家表示,下一步医疗卫生体制改革须实现“一个结合、三项分离、三个联动”。

  “一个结合”,就是在医疗卫生资源配置问题上,要市场配置与政府配置相结合。改变卫生资源的市场分配上存在的“重大城市轻小城市”、“重城市轻农村”、“重参保人群轻低收入人群”的问题。建议进一步放开医疗市场,但准入要严格。

  “三项分离”,首先公益性医院与盈利性医院分离,政府有责任对低收入群体、贫困人群和特殊人群提供公益性医疗服务,公益性医院的一切运营费用由国家买单,而不要去考虑赚钱。其次,医药分离,但这要分三步实施:第一步实行医药的分开核算;第二步把医院的药房分离开来,使之成为一个独立的法人机构;第三步则彻底实行医药的分业管理,医院药房变成社会化药房。最后,管办分离。政府行政部门不能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医疗卫生部门要加快制定公益性医院和盈利性医院的政策界限。

  “三个联动”,即医疗体制改革、医保体制改革、医药流通体制改革必须进行整体制度设计,互相推动,共同完善。

  呼吁 立法上确立医改方向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李宏规呼吁:中国应制定统一的《卫生法》,从立法上确立医疗改革的大方向和政府责任,确认国民的合法利益。

  “单行法律上面尚没有一部基本法———《卫生法》。”李宏规认为:这部《卫生法》应该弥补以前的空白:规定医疗卫生事业的本质属性、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方向和政府的责任。现有卫生法规相互脱节、矛盾,这也是制定统一《卫生法》的客观要求。如《食品卫生管理法》涉及7个部、委:食品的原料是农业部、林业局管,加工销售、进出口由商务部管,质量是技监局管,食品企业的审批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管,吃到肚子里是卫生部管,最后消化排泄后是建设部管理。这样的分工,一旦出现事故就很难分清是谁的责任,很容易出现推诿现象。

  目标 2010年城镇全民医保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医疗保险司副司长熊先军向记者透露,到2010年,我国所有城镇居民将全部享有基本医疗保障,而呼声颇高的全民医保问题,也已经成为政府医保改革的远期目标。

  根据第三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结果显示,我国城镇居民中还有44%的人口是没有任何保险,农村合作医疗也只覆盖到了1亿多农民。

  未来几年里,我国的医疗保险改革将按照先城镇后农村、先经济发达地区后经济落后地区、先正规就业人群后非正规就业人群,再次非就业人群的梯次方式推进。同时将商业医疗保险、职工家属、农民及其家属都纳入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去。

  中华医院管理学会副会长于宗河表示,卫生总费用中政府拨款的15%是应该得到保证的;其次,城镇医疗保险中有一部分企业、职工出资,这些已经占到24%。而个人承担20%左右将是比较合理的比例,如果其中实在有人承担不起,政府应该建立救助机制。剩下大约40%的卫生总费用,则可以依靠社会资金的筹集、卫生彩票的发行以及在许可范围内发行债权,提供“会员制服务”,甚至医院自己办理保险等方式来进行补充。

  现状调查

  疾病负担达1.2万亿

  中国卫生部副部长王陇德表示,2003年,中国疾病经济负担达到了1.2万亿元,增长速度高于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速度,实现国民健康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任重道远。

  王陇德表示,中国国民健康面临着双重疾病负担,一是传染性疾病,包括ADIS、SARS、TB、乙肝等;二是慢性疾病,包括循环系统病、恶性肿瘤、糖尿病等。同时,中国的疾病经济负担也逐年增加。1993年,我国的疾病经济负担为3208亿元,占GDP的9.3%;2003年,疾病经济负担达到1.2万亿元,占GDP的10.3%。疾病经济负担的增速大于GDP的增速。

  为此,王陇德表示,相关部门将加快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建设,提高居民疾病风险防范能力。同时,政府要承担基本医疗服务的筹资与分配责任,尤其要减少贫困和弱势人群疾病负担,实现社会互济和风险分担。此外,要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加强农村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在乡镇设立专职卫生管理机构或人员。

  地方措施

  郑州酝酿药品同价

  在不同医院里看病,同一种药品价格可能相差几十元钱。6日,在郑州市卫生局召开的一个座谈会上,有关人士透露,该市正酝酿实行药品“同城同价”,并力争在今年9月底正式实行。

  据记者了解,按照以前的药品招标模式,省直医院和市直医院的药品招标是各自进行的。通过不同的招标,就会产生不同的药品价格,有时同一种药品,在同一城市的正规大医院里,价格差别可多达十几元甚至几十元。针对这种情况,河南省卫生厅在推行新的“四位一体”药品招标模式时,决定实行药品招标属地政策,不管是省直医院,还是市直医院,均纳入所在城市,参加统一的集中药品招标。这样,同城各大医院的药品进价就可以统一,最终也就可以在药品的零售价上实现“同城同价”。

  综合《东方早报》《第一财经日报》

  《新京报》新华社消息(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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