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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鼓篇:别让“因公殉职”变了味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8日09:57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据9月7日《华西都市报》报道,简阳市三星镇井田小学校校长周某于8月8日从都江堰旅游度假归来,不幸遭遇车祸,在送往医院急救途中死亡。事后,相关部门认定周校长“因公殉职”,并举行了数百人参加的追悼会,在救治周某过程中花掉的几万元医药费也由学校埋单。此事引起当地群众的不解和不满。

  当地群众为何不解和不满呢?原因很简单,因为人们不理解公职人员旅游度假途中死
亡,为什么算“因公殉职”?

  在我看来,“因公殉职”不是一项福利,不是可以随便加给什么人的,其前提是死者出事之时必须是在从事公务活动。如果将个人行为(而且是旅游)无原则地视为公务,本身就是对公务两个字的曲解和误读。同时,有了“因公殉职”这一定性,不应报销的费用也可以堂而皇之地报销了。对此,群众当然会表示不满。

  作为一则被公众关注的事件,当地相关部门应该做出必要的解释。依笔者推测,恐怕相关部门的相关人员也清楚,旅游是不能认定为公务的。但为什么又将此视为公务?再以善意的心态来推测,也许是出于给死者一笔不小的治疗等费用找个报销的理由吧?毕竟,周校长生前对当地教育事业作出了一定贡献,将其最后一笔费用给予报销,也算是为死者及其家属做一点好事吧。值得注意的是,对“因公殉职”认定的怀疑,这并不是头一回,还有更出格的事。媒体曾有报道,安徽东至县一局长江某嫖妓,因嫖资与三陪小姐发生争执,后被三陪小姐唤来的男友杀害。在公安机关的侦破结果尚未公布、死因还无定论时,当地有关部门即将江某之死定为“因公殉职”。这里的“因公殉职”恐怕不只是简单的几万块钱相关费用问题,它可能更多地是被当成一种“政治福利”发给了死者,以图“安慰”死者的在天之灵。不过,有关部门如此“好心好意”却成了当地民间一个笑话。

  归结起来,无论是相关部门的相关领导出于什么样的善意,都不能公私不分、是非不明,而必须把规章制度当回事,把公众的利益当回事。千万别让“因公殉职”这几个字变了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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