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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模拟但具现实意义的跨国污染审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8日10:05 中国环境报

  9月6日下午,第22届世界法律大会模拟法庭“庭审”活动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庭审内容为一起虚拟的国际空气传播污染案件。虽然这是一场虚拟的庭审,但作为本届世界法律大会惟一的模拟法庭活动,以其颇为豪华的审判阵容、颇具现实意义的选题、激烈睿智而不失幽默的辩论及其审判结果可能对未来跨国污染案件带来的影响而备受关注,本届法律大会的近千名代表出席旁听。

  此次豪华的审判阵容由英格兰和威尔士首席大法官沃尔夫勋爵任首席法官,由莫桑比克最高法院院长马里奥·曼加泽、尼日利亚最高法院院长乌瓦斯、德国联邦法院院长君特·赫尔施、前南国际刑事法庭法官刘大群等6人组成合议庭,3方当事人的5名代理律师也是从参加本届世界法律大会的代表中推选出的精英。

  审判主席加里·亨特首先宣布了案情:A国主要利用煤粉发电厂生产电力,但生产过程中易产生硫酸和氮氧化物等污染物。D国是距A国几千英里的高度发达国家,D国的发电原材料大部分为进口油。专家在对D国广泛调查后认为,A国的煤粉发电厂不仅污染了自己国家,也污染了D国的空气、湖泊和溪流。故D国请求国际法庭判令A国关闭其煤粉发电厂并向D国赔偿净化空气的费用。B国是与A国接壤的一个不发达小国,B国大部分电力都要靠A国提供,两国达成A国以优惠价格向B国提供电力的长期协议。B国向国际法院提起对A国的诉讼称,如果A国关闭发电厂,即违反了A国和B国达成的协议,A国应向B国赔偿从其他渠道购买电力需支付的差价。

  3国代理律师首先陈述了各自的观点。D国代理律师维德·南达及陈子若认为,国际公约要求,没有国家有权利用其领地给其他国家领地财产造成损害。己所不欲,勿施于人。A国未采取措施制止其污染排放造成他国的生命财产损失,就应对此负责并停止其错误行为。A国代理律师宋迎跃和邹灿基认为,世界上大部分国家都使用的是煤粉发电技术,而造成污染的因素又是多方面的,且D国距A国上千英里之遥,故A国的发电厂并非造成D国污染的惟一或重要途径。A国代理律师同时强调,发展中国家面临严峻的污染挑战,这也是发达国家在数十年前所经历和面对的,现在需要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共同努力以改变环境恶化状况、减轻污染。B国律师罗纳德·格林博格认为,法庭应考虑各方利益,A、B两国都需要电,但不管法庭做出何种决定,A国都应该履行其原有合同。

  随后,在法官的主持下,3国律师展开了激烈的辩论。D国律师强调,发展的权利并不意味着给其他国家造成污染,D国愿意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援助,但不能接受有的国家用无知和贫穷作为理由制造污染。A国律师认为,各国对具体行业所定的污染标准并不相同,而环境保护是一种建立在可持续性发展基础上的保护,如果关闭所有的煤粉发电厂就是将发展中国家的发展给完全切断,当然就没有可持续而言了。B国律师认为,煤粉发电本身并不是非法行为,国际法院不该以法律的名义令其全部关停。

  法官们在充分听取3方辩论并与3方交流后,宣布休庭进行合议。30分钟后,英格兰和威尔士首席大法官沃尔夫勋爵宣布了判决结果。沃尔夫勋爵说,睦邻友好与和谐原则是国际关系中的重要原则,此原则应在法律中予以遵守。此案件的特点是两个国家缺乏平衡。D国多年来都是发达国家,而A国是欠发达国家,正努力实现其现代化和工业化,且其电力对B国非常重要,A国有义务根据原有协议对B国提供电力。D国有先进的污染治理技术、丰富的资源,其合理的使用能帮助A国最大限度地减轻污染。法庭建议D国向A国提供专业技术、资金和资源等,与A国制订出相关减少污染计划,同时,通过此计划保护自己的公民和财产。虽然此次法庭并不对A国发出禁止令,但A国不能以其不发达为借口进一步破坏环境和国际法的原则。如果D国采取行动后仍不能摆脱困境,可决定是否再进行诉讼。

  近3个小时的审判结束后,在场的近千名旁听人员报以持久而热烈的掌声。

  沃尔夫勋爵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不是法院回避判决,而是在审理国际案件时,根据调解和妥协的方法解决争端比较好。作为法官,希望看到的不单是实现正义,而且能看到正义得到伸张。

  当记者问A国代理律师邹灿基如何看待本届大会模拟法庭选择一起跨国环境污染案件时,邹律师说,环境问题无国界,它的影响力遍及国际社会和全球。跨国污染往往牵涉的不会是一个国家,也还会有别的因素,污染问题已经构成一个社会性问题了,不能拿一个单纯的国内的一个标准来适用解决。另外,从法律上讲,责任也比较明确,环境问题比反恐或走私等更具有法律意义、更有代表性。

  模拟法庭虽是模拟,但并非完全“虚构”,类似的跨国污染案件离我们也并不遥远,这场模拟的庭审与宣判应引起我们更多的关注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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