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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重点建议办理工作可专题评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8日10:20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汲传排)昨天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增加了新内容。

  针对有些承办单位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不够认真、“重答复,轻办理;解释多,措施少”、答复意见内容空泛等现象,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认为,应当在对承办单位的要求中增加答复要有针对性的内容。因此,修订草案修改稿修改如下:“承办单位办理代表建议、批
评和意见,应当注重办理质量,具有针对性,讲求实效。应该解决而且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应当尽快解决;应该解决但一时难以落实解决措施的问题,应当先向代表如实说明情况,明确办理时限;确实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当充分说明原因。”在加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督办力度方面,修订草案修改稿增加了以下内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组织代表对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工作进行视察、检查;对涉及全市重点工作或者多年未解决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工作,可以组织专题视察或者进行专项评议。”

  昨天的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没有提出新的修改意见。

  网络编辑:李亚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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