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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听公民意见渐成我国立法规定程序(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8日10:50 新华网
倾听公民意见渐成我国立法规定程序(图)

物权法与百姓利益息息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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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制定与自己生活息息相关的法规条款方面,中国普通民众正在拥有越来越响亮的话语权;倾听公民意见也逐渐成为中国立法的规定程序。

  专家认为,中国宪法赋予公民积极参与社会经济管理的权利,公民在立法过程中“话语权”的增强,避免了法律法规成为某个部门的一己之私,提高了立法的公正性和“普惠性。”

  物权法与百姓利益息息相关,物权法草案7月10日向社会全文公布后,社会反响强烈。截至8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共收到群众意见11543件,其中通过网络、报刊等提出的意见9860件,来信提出的意见1683件。一些留学人员和外国朋友也提出了不少宝贵意见和建议。

  新华网上海9月8日电(记者季明 房宁)一年前,18岁的高健岭只是上海一所高中的普通学生,现在他已经成为上海数百万中小学生都希望感激的人。

  去年10月,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就制订《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邀请21名中小学生座谈。会间高健岭提出一个所有法律起草者都未曾考虑过的问题:希望立法禁止学校公布考试成绩和排名,以避免对成绩不好的学生造成心理伤害。

  每次考试后公布成绩和名次是目前中国许多中小学校普遍采用的方法,目的是激励学生取得更好成绩,家长和老师认为这种方式相当有效,但许多学生却认为这很没有“面子”。

  经过立法机关的激烈讨论,高健岭的建议最终以“学校不得张榜公布学生的考试成绩名次”的法律条文形式固定下来,上海在27年的地方立法史中首次采纳了未成年人的建议。

  在制定与自己生活息息相关的法规条款方面,中国普通民众正在拥有越来越响亮的话语权;倾听公民意见也逐渐成为中国立法的规定程序。

  7月初,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正在审议中的《物权法》草案并公开征求民众意见,《物权法》也成为中国第12部在通过前向全民公开征求意见的法律。在一个月的时间里,各地群众通过网络、报刊等媒体和来信等方式向国家最高立法机关提出10032条意见。

  北京市民王德喜建议把《物权法》草案中“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半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的条款改为“由国家处理,处理所得应用于公益事业。”他认为国家在民事关系上应与其他形式的民事主体平等,不享有拥有无人认领遗失物的权利。

  司法部研究室副研究员刘武俊认为:“全文公布物权法草案并征集民意,此举不仅仅具有立法公开的意义,更有突破传统立法范式的制度创新意义。可以说,法律草案的公开征集制度是立法改革初露端倪的表征。”

  在过去,一般政府和人大两家就可以完成一部法律的制定过程,通常是政府部门提出法律草案,人大在审议后对个别措辞进行调整后就可以表决通过。人们习惯把这种立法过程称为“部门立法”。

  从上世纪90年代后期起,中国法律制度中开始逐渐建立起一些允许公众参与的制度,这种“开门立法”模式正在兴起,在一些与民众关联度相当高的法律文件制订过程中渐渐成为固定模式。

  全国人大常委会日前宣布,将于本月就修改个人所得税法举行立法听证会,凡满18周岁、有工资薪金收入的公民均可申请参加,发表对自己心目中合适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意见。

  《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在今年4月网上征集意见时,因多数市民反对而推迟立法,这在北京市立法工作中还是首次。

  上海交通大学校长谢绳武教授认为,中国宪法赋予公民积极参与社会经济管理的权利,公民在立法过程中“话语权”的增强,避免了法律法规成为某个部门的一己之私,提高了立法的公正性和“普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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