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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连三次向工厂投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8日14:54 金羊网-羊城晚报

  曾某文勒索老板犯爆炸罪被判坐牢6年

  本报佛山讯 为向工厂老板勒索钱财,曾某文竟先后三次对老板的工厂投放炸弹,还把自己的女友和唐弟都拉下了水。近日,佛山禅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爆炸罪分别判处被告曾某文和曾某松有期徒刑六年及一年六个月。

  今年3月19日晚上7时20分,佛山市禅城区张槎镇下朗针织城内一针织厂的浴室发生强烈的爆炸,浴室的玻璃、洗手盆、水桶、房门等物品已经被炸烂。

  经并案侦查,警方发现此工厂原来在半年内已三次被投掷炸弹,而工厂也多次收到恐吓信,多数要老板交付现金,不然就让工厂“鸡犬不宁”。今年1月24日,该厂第二次被投掷炸弹,但未发生爆炸。由于三次的作案手法类似,警方认为是同一伙人所为。

  3月21日,警方在群众中调查取证时,发现当晚有居民看到一辆载有两名男子的摩托车在工厂附近来回游荡,非常可疑。凭着群众对该摩托车的外观和号码的印象,民警很快循线将目标对准了一名叫曾某文的31岁男子。

  当天晚上7时,警方得知曾某文正在文华路的一家菜馆里,于是马上采取行动,十多名警员赶赴现场将曾某文抓获,并当场从其身上搜出了一部手机,其号码与厂长接到的勒索电话号码一致。次日中午12时,在禅城区环市街道附近出租屋预伏的民警将曾某文的女友唐某铃、堂弟曾某松抓获。民警后来在曾某文租住的出租屋搜获含硝酸根离子和铵离子成分的黄色粉状物443.2克,应是自制炸药。

  经法院审理查明,曾某文为广东省连南县人,于2001年曾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有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2003年6月刑满释放。2004年7月10日,被告人曾某文写信向江老板勒索30000元人民币,同年10月23日19时许,曾某文伙同其女友唐某玲携带一个自制的爆炸装置,到江某和卢某经营的佛山市禅城区张槎镇下朗针织城的一针织厂,由唐某玲将该爆炸装置放到该厂侧门并引爆。今年3月19日晚上7时许,曾某文、曾某松携带一个自制的爆炸装置,再次到该针织厂,由曾某松点燃该爆炸装置的引芯并扔入该厂的厕所内引发爆炸,致使厕所内的洗手盆和水桶等物被炸毁。

  法院认为,曾某文、曾某松以爆炸的方法破坏私人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爆炸罪。被告人曾某文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曾某松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最后,法院依法作出如下判决:曾某文犯爆炸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曾某松犯爆炸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丁华 王宇 区慧妍)

  (侯颖/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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