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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寄物柜丢的500元谁埋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8日15:07 海峡网-厦门晚报

  游泳馆:告示在先,不存放贵重物品及现金

  消费者:有偿存放,馆方应保管消费者财物

  本报讯 (见习记者 朱俊搏 记者彭建文)近日,蔡先生在游泳馆游泳时,放在寄物柜里的钱包现金少了500元。谁该对这丢失的500元负责?蔡先生与游泳馆起了争执。

  前几天上午,蔡先生在文灶附近的亚特兰大活水馆游泳。更衣前,他询问能否把钱包寄存在服务台,工作人员说不行。他只好把钱包和衣物存放在更衣室的寄物柜里。1个小时后,他发现钱包里少了500元,柜子没有被撬动的痕迹。

  蔡先生向游泳馆索赔,但游泳馆方面拒绝赔偿。蔡先生认为,更衣室里的寄物柜是收费的,游泳馆方面有责任保管好顾客的物品。

  在亚特兰大活水馆的更衣室,有一大排寄物柜,柜子的醒目位置都有一行字:“严禁寄放贵重物品及现金,本寄物柜属服务性质,不负保管及赔偿责任。”

  该游泳馆的负责人王小姐说,每个柜子收费1元。由于寄物柜与水接触比较多,收取的是寄物柜的日常维修费,而非贵重物品的保管费。另外,寄物柜在更衣室里面,游泳馆不可能对此区域设置视频监控。

  厦门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律师邓永华说,亚特兰大活水馆应该为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提供保障。问题是,该游泳馆在寄物柜上写有安全提示,从法律上说已经尽到了义务。

  (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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