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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部分地市及省直机关建议个税免征额应在2000元以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8日15:18 深圳晚报

  广州消息据信息时报报道,“调高个税免征额标准至2000元以上,反对全国‘一刀切’”。记者9月7日从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获悉,针对个税法修改,全国人大委托省人大代为征集广东地区的意见,目前已收到8份来自省内部分地市和省直机关的意见,大多集中表示了上述意见。

  部分建议调高标准至2500元

  8月23日,就个税法(草案)的修改,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下发文件至各省人大常委会,要求代为征集相关意见、建议。7日,记者从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获悉,下发到全省30多个单位的文件目前已收集到8份回馈意见,各地认为1500元的个税免征额标准偏低,应该调高个税免征额标准。其中,比较集中的意见是建议调高标准到2000元以上,部分意见认为应调高到2500元。

  反对全国标准“一刀切”

  此外,此次个税法(草案)修改,有意将1500元设置为全国统一的标准,针对这种全国“一刀切”的做法,回馈意见中7份都表示明确反对,认为应允许各地有浮动的空间。

  反对“一刀切”的理由是,全国各地物价水平、消费水平不一致。较发达地区维持正常生活需要付出的较多,因而实际上各地应剔除的部分也是不一致的。因此,纯粹从保证公平的角度将全国标准“一刀切”设置,实际上是不合适的。

  据悉,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将继续收集有关意见和建议,其他部门意见、建议将于本月9日左右收集完毕,所有意见和建议都将于本月25日前送交全国人大常委会。

  对高收入地区不公平

  暨南大学财税系主任於鼎丞教授昨天表示,由于地区物价水平不一样,消费支出也不一样,同样是每月2000元收入,在广州维持生活要比在西部的城市困难得多。如果执行一样的免征额标准,则广州等高收入地区的中低工薪收入者的权益就遭到了忽视,明显是不公平的。为此,於教授建议,全国可以设定标准为1500元“一刀切”,但要重视地区收入差别,应对明显收入较高的地区进行特殊的区域补助。(魏黎明)

  作者:魏黎明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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