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扬称我国将在2010年基本形成较完善法律体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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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8日21:53 新华网 | |||||||||
9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第22届世界法律大会上海会议上作主题发言。当日,第22届世界法律大会上海会议在上海举行。新华社记者张明摄 新华网上海9月8日电 (记者魏武 季明)中国最高法院院长肖扬8日在此间举行的第22届世界法律大会作主旨发言时说,中国当前在法律体系建设方面的目标是,到2010年,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 他说,这个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将包括七个方面。
首先是宪法及宪法相关法,它们是保障公民权利、规范国家权力行使的根本依据。他说,中国宪法经过几次修正,已经确立了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私有经济和私有财产保护的原则以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等,使宪法进一步融入了现代法治精神。 其次是民商法,是市场经济的法律形式。他说,中国在多年实施《民法通则》的基础上,正在加紧制定统一的民法典。 第三为行政法,是有关行政管理的法律,是中国依法行政的重要依据。肖扬说,中国目前正在制定《行政强制法》等一批行政管理法。他认为,中国“从依政策行政”到“依法行政”,标志着中国法治的巨大进步。 第四为经济法,是通过国家适度干预经济,维护和保障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肖扬表示,中国目前正在积极制定反垄断法、反倾销和补贴法等,以进一步完善国家调控市场运行的法律体系。 第五为社会法,是保障劳动者以及失业、丧失劳动能力者等弱势群体利益的法律。 第六为刑法,是关于犯罪和刑罚的法律。 第七为诉讼和非诉讼法,这部分法律对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意义重大。他表示,目前,中国的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法已经齐备,形成了完整的诉讼程序法律体系。 肖扬说,经过20多年的努力,目前中国已经形成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法律体系是否健全是衡量一个国家法治状况的重要标准,而法治的实现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