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博士要求撤销进津费诉讼请求被驳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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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9日01:51 新京报 | |||||||||
本报讯(记者赖颢宁) “进津费”官司一审以原告失败告终。前日,天津市一中院以“收取通行费的行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为由,驳回法学博士李刚要求撤销“进津费”收费依据的诉讼请求。 天津一中院认定,由于天津市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征收办公室向李刚收取的“进津费”,开具的是带有税务章的经营性道路收费收据,因此向李刚收取通行费不是具体行
昨天,李刚坚称将提起上诉。他认为,天津市市政工程局收“进津费”,是接受政府授权行使行政管理职能,性质是行政行为。 今年5、6月份,李刚两次驾车进津,在高速路收费站被收取共40元“进津费”。7月11日李刚提起诉讼,要求返还收取的40元“进津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