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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三高速路 先搬迁者可在华星安置区先选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9日03:07 东南早报

  泉三高速鲤城段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出台

  鲤城段征用江南街道仙塘、新塘、树兜、上村四社区558.45亩地,9月15日前完成征地工作搬迁过渡期间,对被拆迁人、被拆迁企业给予一些补助征地拆迁基本按高限进行补偿

  早报讯(记者颜鹏实习记者张建新)昨日,鲤城区召开泉三高速公路鲤城段QA3段征地
拆迁动员大会,会上公布了泉州至三明高速公路(鲤城段)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征用土地500余亩

  据悉,由于泉三高速QA3段控制性工程要率先施工,共需征用江南街道水田136.4亩,菜地14.56亩,旱地151.25亩,龙眼荔枝地19.28亩,杂果地124.86亩,其他用地1.08亩,建设用地88.34亩,未利用地2.69亩,总计558.45亩。

  此次征地涉及到江南街道仙塘、新塘、树兜、上村四个社区。会上透露,QA3标段的奠基点将选在301线上村段,奠基仪式将于9月底举行。所以9月15日前奠基点将完成征地和清理工作,并将征地款落实到市民身上。

  此次鲤城江南街道的征地拆迁基本按照省相关政策的高限进行补偿。

  搬迁过渡给予补助

  方案规定,在搬迁过渡期间,采取由被拆迁人自行过渡的办法。但有一些补助的规定。

  住宅搬迁费及临时过渡补助费,按确定应给予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的面积计算,搬迁费一次性每平方米补助5元,实行回迁安置的住宅按两倍计算。回迁安置的临时过渡费按每平方米每月5元给予补助,但临时过渡补助费每户每月最少不得少于200元,最多不得超过2000元。

  企业厂房和其他用房的搬迁补助费和停产停业补助费,按规定应给予货币补偿的面积计算。搬迁补助费按每平方米6元给予一次性补助,特大机械设备每台按300元至800元计算;停产停业补助费按每平方米72元给予一次性补助。

  搬迁过渡时限为3年,拆迁人3年内未给被拆迁人回迁安置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月发给原标准双倍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电话按邮电局初装费每部158元给予补偿,有线电视初装费按有线电视收费标准每户380元给予补偿;宽带入网费按宽带网络公司收费标准每户200元给予补偿;其他配套安装费以正式发票等价予以补偿。

  附属物也出台相关的补偿标准。

  先搬迁者可先选房

  据鲤城交通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此次泉三高速征地拆迁过程中,实行“先搬迁并签订协议者,先选房”的原则,即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日期内搬迁完毕、腾空房屋经验收并签订协议后,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先拨付给补偿金额;选择产权调换的,按腾空顺序发给“选房证”,被拆迁人按选房证号顺序选房(确认为侨房者,在同一天搬迁的被拆迁人中可以优先选房)。

  另外,被拆迁人签订协议后,要求改变补偿方式的,应提出书面申请。货币补偿要求改为产权调换的,在搬迁期间提出申请经拆迁人同意后,可补发“选房证”,其顺序号按拆迁人同意之日的搬迁顺序认定。产权调换要求改为货币补偿的,应按货币补偿总额支付3%的违约金。

  早报

  解读

  解读对象:泉三高速鲤城段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征地拆迁如何补偿

  关键词:征用土地按照类别补偿水田1500元/亩

  征用土地按照土地类别标准给予补偿。征用土地支付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费。征地补偿三项费用的标准依据鲤城区统计局提供的水田三年平均年产量以及鲤城区粮食局提供的泉州市粮食市场稻谷平均交易价格确定征地补偿基数,即按1500元/亩标准执行。土地补偿费

  1.征用耕地(水田、菜地、鱼塘)按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补偿,即15000元/亩、旱地按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9倍即13500元/亩标准予以补偿。原属耕地后被挖成水塘的按旱地标准补偿;抛荒三年内未耕作的,按原耕地性质的标准补偿;

  2.征用园地或者其他经济林地,按水田补偿费的60%补偿;原属耕地的,按同类土地补偿标准补偿;

  3.征用非经济林地,按水田补偿费的40%补偿;

  4.征用未利用土地,按水田补偿费的15%补偿;

  5.征用其他农用地,按水田补偿费的40%补偿。安置补助费

  1.耕地(水田、菜地、鱼塘)按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补偿,即22500元/亩补偿;

  2.旱地按水田标准的90%补偿,即20250元/亩;

  3.园地按水田年产值的4倍补偿,即6000元/亩。青苗费和地上物补偿费

  1.青苗补偿费1100元/亩,菜地青苗补偿费2200元/亩;

  2.果树、杂树补偿:

  (1)龙眼树补偿(每亩限制数量在35株之内)。已投产的分为七等:4.5米(不含4.5米,下同)以上每株950元,4.0米—4.5米每株850元,3.5米—4.0米每株700元,2.5米—3.5每株400元,1.5米—2.5米每株200元,1.5米—0.8米每株100元,0.8米以下每株50元。

  (2)各种杂果的补偿,按每株10元—50元直接补偿,有特别大株补偿标准超过50元/株的,应作个案处理。如果每亩超过100株的,按苗圃处理,按市场价打折计算。

  (3)非经济树木给予适当补偿,但每株不得超过20元。

  (4)抢种的农作物、果树不予补偿,征用后砍伐的树木归原所有者所有。

  3.坟墓征迁补偿:应迁坟墓必须实行火化,每个坟墓骨灰盒补助200元-400元。

  关键词:住宅拆迁两方式二选一安置房1600元/平方米

  住宅拆迁补偿方式实行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被拆迁人可选择其中一种:选择货币补偿的,必须权属清晰,凡权属不清,或有产权纠纷的,必须实行产权调换。安置地点在江南华星安置区。

  1.被拆迁住宅的补偿单价按附表一所列价格计算,安置房价格按每平方米1600元计算;

  2.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附表一所列价格补偿(成新按每平方米5元/年折旧,从房屋竣工第二年开始计算,计算折旧额最高年限为30年)。按期搬迁并签订协议的,平屋按被拆迁住宅货币补偿金额增加20%给予奖励,二层及二层以上楼房给予增加10%的奖励;

  3.若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实行“拆一安一,互补差价”的办法予以安置。按期搬迁并签订协议的,安置房与原房屋应安置建筑面积相等部分应补差价给予适当减免,原房屋是平屋的减免90%,属于二层楼房的减免80%,属于三层及三层以上楼房的减免75%。因建筑结构原因,安置房建筑面积超过原房应安置建筑面积部分在10平方米以内(含10平方米)的,按1200元/平方米结算;超过10平方米以上20平方米以内(含20平方米)的,按安置房价格1600元/平方米结算;20平方米以上按商品房市场价结算;偿还建筑面积不足安置面积的,按附表一所列价格补偿。

  附表一被拆迁住宅货币补偿金额单价表(单位:元/平方米)

  框架砖石混砖石木土木住宅950900850800

  备注:以上为含普通装修的价格

  4.拆迁当事人就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达不成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均可以委托有资质的估价机构进行评估,以最终的评估结果进行补偿安置,但被拆迁人不再享受上述奖励和优惠。

  关键词:厂房用地实行货币补偿补偿价格有表可依

  1.拆除企业合法厂房、仓库及其他用房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建筑物补偿价格按附表二结合成新计算。(成新按每平方米5元/年计算折旧,从房屋竣工第二年开始计算,折旧最高年限为30年)。被征用的企业的合法用地的补偿为企业的合法用地面积扣除代征用地面积为基数,由拆迁人按江南高新技术电子信息产业园区基准地价的80%补偿被拆迁人。

  附表二被拆迁厂房、其他用房货币补偿金额单价表(单位:元/平方米)框架砖石混砖石木厂房、其他510460380

  2.厂房、仓库房高超过4米的,层高每增高1米的,按附表二价格增加5%给予补偿,其层高计算从室内地面至檐口计算高度。

  3.对企业合法用地范围内,厂房、仓库及其他用房批建手续不完整的,按其基建时间分门别类处理。

  4.拆迁当事人就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达不成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均可以委托有资质的估价机构进行评估,以最终的评估结果进行补偿安置,但被拆迁人不再享受上述奖励和优惠。

  关键词:违章建筑原则上不补偿有的100%补偿安置

  违章建筑原则上不予补偿安置,但结合本区实际,对在房屋拆迁公告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并签订协议的,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1.1987年1月1日前,经生产队(村民小组)、大队(村委会)二级同意基建用地并已缴付土地款的,按同意基建用地范围内建筑面积的80%给予补偿安置;

  2.1987年1月1日以后至1995年12月25日前,A原属农村居民使用耕地建筑住宅的,虽经生产队(村民小组)、大队(村委会)、镇政府三级同意基建但未经原鲤城区人民政府批准进行基建,按同意基建用地范围内建筑面积的60%补偿安置;B原属农村居民使用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建筑住宅的,经生产队(村民小组)、大队(村委会)、镇政府三级同意基建的,按同意基建用地范围内建筑面积的100%补偿安置;

  3.1995年12月25日以后至1997年6月24日行政区划调整前,经生产队(村民小组)、大队(村委会)、镇政府三级同意基建但未经原鲤城区人民政府批准进行基建,按同意基建用地范围内建筑面积的40%补偿安置;

  4.1997年6月24日后至2002年11月1日前,未经批准进行翻建、扩建、加层的违法建筑不予补偿。地上建筑物每平方米给予150元材料费补贴,有合法用地手续的,土地按合法用地面积按每平方米150元给予补偿;

  5.2002年11月1日以后突击违规建设或加层的违章建筑,应自行拆除,不予补偿;

  6.经批准的临时建筑,在批准期限内的按原临时建筑面积的20%给予适当的作价补偿,超过批准期限的应自行拆除,不予补偿。

  违章建筑应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逾期仍不拆除的,拆迁人将依法申请违章建筑主管部门强制拆迁。

  拆迁面积怎样计算

  以上补偿方案,涉及到的拆迁房屋面积,将按这样的标准计算。

  (一)被拆迁人对本方案中所列价格无异议的,其被拆迁房屋可按如下办法计算被拆迁面积:

  1.建筑面积计算以建筑物的外墙算起,阳台按50%计算被拆迁面积;

  2.平屋外墙至滴水线的面积部分,可按50%计算拆迁面积;

  3.平屋天井按50%计算拆迁面积;

  4.利用坡屋顶空间作为阁楼的建筑,其楼底高度在2.4米以上,阁楼层高最低处净高不低于1.6米,阁楼按其使用面积的50%计算拆迁面积;

  5.通往楼顶的风楼,其层低于2.2米,按附属物给予补偿;层高超过2.2米,按100%计算建筑面积;

  (二)被拆迁人对于本方案中所列价格有异议的,由拆迁当事人双方中一方委托进行评估,其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按建设部颁发的房产测量规范及有关规定计算。(颜鹏张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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