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高院院长称法院需要增强保障人权能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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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9日03:52 新京报 | |||||||||
9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第22届世界法律大会上海会议上作主题发言。新华社记者张明摄 肖扬强调,法院要保障公民权利不受行政机关非法侵害 地方声音 南英(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法院判决应满足公众正常期待 法院应避免做出合乎程序法但实体质量不高的裁判,提高司法的可接受性。 本报讯 (记者谢言俊)法院判决应满足公众的正常期待,避免当事人仅因诉讼技能的欠缺而在“程序游戏”中败北。昨天,第22届世界法律大会“法律、法治与法院”专题研讨会上,黑龙江省高级法院院长南英呼吁,法院应避免做出合乎程序法但实体质量不高的裁判,提高司法的可接受性。 南英认为,司法过程不是一个单纯地从事实出发,机械地依据法律逻辑就能得出惟一“正确”的裁判结论的“自动售货机”。判决必须能够被当事人和公众所尊重和信赖,否则,不仅不会对社会和谐起到促进作用,反而可能成为新的社会冲突的爆发点。 南英说,司法权威来自于社会的认同而非司法权势或司法神秘。 南英介绍,实务中,法官往往出现两种极端:一种是机械追求法律效果,教条地适用法律,法官沦为法律机器的一部分而不是操作者,作出背离公众认同的裁判;另一种是片面追求社会效果,迎合、屈从不合法、不适当的利益需求和压力。 法院需要增强保障人权能力 李少平(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解决中国法院面临的许多问题,根本出路在于进行司法体制改革。 本报讯 (记者廖卫华)中国法院迫切需要增强保障人权的能力。昨日,四川省高级法院院长李少平在第22届世界法律大会上指出,中国法院制度正面临司法能力、司法机制、司法队伍等5项挑战。 李少平说,中国现代司法体制的引入历史不长,传统观念的惯性极强,法治文化缺失的现象较为突出,使司法的权威性、公信力受到抑制,司法对社会的引导和塑造能力有限。 他认为,对于中国法院来讲,当前面临的主要矛盾是,社会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与司法能力相对滞后的矛盾。解决这一矛盾,惟一的出路只能是强化司法功能,尤其迫切需要增强保障人权的能力。 李少平说,解决中国法院面临的许多问题,根本出路在于进行司法体制改革。 要通过完善审级制度,推进诉讼程序改革,进行庭审方式改革,弱化职权主义色彩,引入当事人主义的合理因素,扩大当事人诉讼权利,提高诉讼效率。 专家视角 舆论监督无碍司法公正 专家指出,司法公正关键在司法人员 本报讯 (记者廖卫华)“司法公正与否的关键在于司法人员自身,而不在于舆论如何反响或新闻如何报道。”在第22届世界法律大会“司法与传媒”专题研讨会上,中国政法大学法制新闻中心主任刘斌教授指出。 昨日,在第22届世界法律大会上,刘斌教授做了题为《论传媒与司法公正》的发言。 他认为司法与传媒的关系从本质上讲是权利与权力的关系,传媒与司法的冲突实际上是新闻自由与司法独立的冲突。尽管双方存在多方面分歧和矛盾,但根本目标都是追求社会的公正与正义。媒体的职责要求它适时地报道或监督司法活动,以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因此媒体必须介入司法活动。 但传媒对司法到底有多大影响力,刘斌教授强调,司法公正与否的关键在于司法人员自身,而不在于舆论如何反响或新闻如何报道,不可过高估价传媒的影响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