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抚顺市原财政局局长涉嫌受贿受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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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9日06:41 辽沈晚报 | |||||||||
本报抚顺消息 (特派抚顺首席记者 温俊勇) 昨日上午,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原抚顺市财政局局长付琦涉嫌受贿案,面对公诉机关提起的15起受贿案件,受贿金额18.412万元,美元3000元的指控,付琦在法庭上称,那些钱都是“年节钱”和奖金,属于人情来往。 检察机关举证用了2小时
付琦原系抚顺市财政局局长,被捕前曾担任抚顺市政府副秘书长。经检察机关审理查明,付琦在担任抚顺市财政局局长期间,共计收受他人贿赂金额18.412万元,美元3000元,先后有15起受贿案件涉及付琦。 付琦辩称“不应属于受贿” 在检察机关向法庭举证阶段,付琦则对公诉机关的举证表示异议,她承认自己的确收受过一些单位和领导送来的金钱,但是她辩称,这并没有影响到工作职能的公正性,自己没有主观犯罪的故意,对于受贿金钱,她解释称,有一些钱是过年过节时别人给的,应该属于“拜年钱”和奖金。对于检察机关的每一次举证,付琦几乎都表示异议。而付琦的辩护人张清明律师更是认为,其中9项指控不属于受贿。 对于付琦的异议,公诉机关则认为,付琦收受钱财的性质是受贿罪,并不是奖金和礼金。礼金与受贿的性质不同,礼金是没有所图的,而受贿当事人是有所图的,在正常的礼尚往来中,礼金是没有那么多钱的。况且是礼金应当上交国家,付琦没有上交。另外,更没有证据可以证明这些金钱是下属单位给付琦的礼金。 在被告人陈述阶段,付琦显得很激动,她在发言前足足停顿了半分多钟,她表示,对自己的行为感到非常愧疚,归咎于原因是由于自己的人生观有所改变造成了今天的结果,她希望法庭能够从轻处理。 人物档案 付琦,女,大学文化,曾担任抚顺市财政局局长,抚顺市人大代表,捕前担任抚顺市政府副秘书长。因涉嫌受贿犯罪,被省纪委立案调查。2005年5月31日,抚顺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十七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确认对付琦采取强制措施的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