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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致26人死亡特大交通事故案司机被判6年(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9日06:50 华商网-华商报
陕西致26人死亡特大交通事故案司机被判6年(图)
李波对自己铸成的大错追悔莫及(记者 蔡京瑞 摄)


  本报讯(记者 尹超 印兰)“对于这场灾难,我终身痛苦悔恨,我乞求死神让我死上26回,顶替那些冤死的乡亲……”昨日,“11·27”特大交通事故案在周至县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李波在法庭上痛哭忏悔。法庭当庭宣判,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李波有期徒刑6年。

  去年11月27日,因超载超速,四川一辆大巴车在我省周至县境内翻车,酿成26死46伤的特大交通事故。被告人李波是大巴车的驾驶员。

  不堪回首

  那个令人心碎的日子

  “2004年11月27日,一个令
人心碎的日子!在凌晨4时30分那一刹那,从通江开往上海的一辆大型客车在108国道41公里+300米处翻入河道,巨响过后的哭喊声、呼救声和呻吟声传递着每一位乘客求生的欲望……”昨日下午3时,周至县法院大法庭内,公诉人用微微颤抖的声音宣读着《公诉词》。此时,低着头站在被告席上的被告人李波,小声抽泣着。

  法庭上,公诉人称,现年36岁的李波,是四川巴中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客车驾驶员。2004年11月27日凌晨4时30分,李波驾驶川Y69999号宇通大客车,拉运乘客72人(核载51人),从通江开往上海,沿108国道由南向北行至陕西省周至县境内41公里+300米处结冰路面时,由于超载、超速,采取措施不当,致使所驾车辆翻入右侧7.5米深的黑河河床中,致26人死亡,46人受伤,造成特大交通事故。案发后,李波打110报警,向公安机关投案。

  事发当日,李波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29日被依法逮捕。今年5月27日,被提起公诉。

  不忍卒睹

  那些死伤者的照片

  法庭上,李波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没有异议,对自己的行为感到非常懊悔。李波称,自己18岁开始驾车,从没敢拿旅客性命开玩笑,那次仅是一念之差。客车从四川出发时已经超载,途中又上来4名乘客。为躲避检查,客车行驶到佛坪时,他将8名乘客转到其他客车上,经过检查站点后又将这些乘客接回来,成功避过检查。“唉,就是为了多挣点钱。”回想起这些,李波长叹道。

  庭审举证阶段,公诉人出示死伤者照片让被告人质证。法警递过来厚厚的卷宗,李波颤巍巍地翻开第一页,赶紧用手捂住照片,一把推开不想再看了。被告人陈述阶段,李波痛哭流涕:“对于这场灾难,我终身痛苦悔恨,我乞求死神让我死上26回,顶替那些冤死的乡亲……”

  下午5时30分,庭审结束。10分钟后,法庭作出一审判决,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李波有期徒刑6年。宣判后,李波表示内心很复杂,目前还无暇顾及上诉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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