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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连续发生三起重大安全事故相关领导受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9日09:08 宁夏日报

  本报讯(记者张群仓)9月8日,经自治区政府同意,自治区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对今年6月6日至7日8日我区连续发生的3起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中负有相关责任的20名领导干部,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分别作出撤职、罚款等行政处罚。

  经查证,6月6日,贺兰县金山水泥有限公司,在抢修旋窑炉体时,安全监管不到位,造成9名职工灼伤,3人经抢救无效死亡,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公司董事长和3名领导干部
受到行政处罚;6月7日,宁夏英利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对乙炔柜进行年度检修时,由于管理不善,现场监管不力,职工违章操作,造成3人死亡,是一起生产责任事故,该公司氯碱聚合分厂厂长等人分别受到撤职、罚款等行政处罚;7日8日,固原市原州区炭山乡张槽水保骨干坝工程施工现场,突然发生山体滑塌,由于工程监理单位现场安全监管不到位,项目管理部门监管不力,造成5人死亡,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宁夏水利水电工程工程咨询公司监理中心、灵武宏翔水利水电工程公司和相关责任人,分别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这3起重大事故发生后,由自治区安全生产局牵头,会同自治区公安厅、监察厅、检察院、总工会、水利厅、建设厅和事故发生地政府对事故进行了调查。新闻来源:法治新报 责任编辑:马江 田丽 实习生:马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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