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福州上调失业金发放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9日09:46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王萍

  本报讯福州失业人员每月最高可领取399元。近日,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发通知,根据我省上调的最低工资标准,相应提高了福州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该标准已从今年7月1日起实行。

  通知规定,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10年,按当地最低工资的70%标准发放;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当地最低工资的75%发放;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按当地最低工资的80%发放。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其门诊医疗补助金按本人失业保险金的6%,随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据了解,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时间最长不超过2年,按月到各级就业服务机构领取(每月10~12日)。

  各区县失业金

  新标准请细看

  鼓楼区、仓山区、台江区、晋安区、马尾区:最低月工资470元,每月领取金额按缴费时间分为三档,即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及门诊医疗补助金合计349元、374元、399元;农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每月188元。

  福清、长乐市:最低月工资430元,每月领取金额为:319元、342元、365元;农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每月172元。

  闽侯:最低月工资400元,每月领取金额为:297元、318元、339元;农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每月160元。

  连江、罗源、闽清、永泰、平潭:最低月工资350元,每月领取金额为:260元、279元、297元;农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每月140元。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