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要求:不得用罂粟籽加工调味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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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9日09:57 桂龙新闻网-玉林日报 | |||||||||
新华社北京9月8日电(记者朱玉周婷玉)近期有部分经销商为推销罂粟籽及用罂粟籽生产的罂粟籽珍、罂粟籽酱等调味品,错误宣传罂粟籽的保健和治疗作用,严重误导消费者。为此,卫生部、农业部、质检总局、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日前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加强罂粟籽食品监督管理工作。 通知强调,罂粟籽仅允许用于榨取食用油脂,不得在市场上销售或用于加工其他调味
通知还指出,罂粟籽油脂纳入国家新资源食品进行管理,上市前应按规定检验合格后方可经销。罂粟籽油脂的包装和宣传应该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口罂粟籽和罂粟籽调味品。 我国是获得联合国麻管局批准,合法生产储备药用罂粟的6个国家之一。罂粟籽是麻醉药品原植物种籽,我国对其实行严格管制。罂粟籽不含有吗啡和可待因,含油率为36%至50%,常被加工为高级色拉油与烹调油。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宋建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