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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要求加快水毁民房复建工程进展年底完成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9日10:05 桂龙新闻网

  前段,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开了全区重灾县(市)水毁民房恢复重建检查分析会,检查通报了各重灾市、县(市)水毁民房恢复重建情况,分析了存在问题,对下一步恢复重建工作进行了部署。自治区主席陆兵、自治区党委副书记马铁山到会讲话,要求灾区各级政府从执政为民的高度,确保2005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水毁民房重建任务。会后,全区重灾县(市)水毁民房恢复重建工作取得明显进展。

  各重灾县(市)水毁民房恢复重建进度明显加快。据统计,截至8月31日,10个重灾县(市)已动工建房的全倒房户由会前的21812户增加到26589户,动工率上升到84%,比会前提高了15个百分点。各重灾县(市)工程进度也不断加快。按目前的工程进度,10个重灾县(市)预计将有19个灾民新村715户灾民可在国庆节前入住新居。倒房户自主建房的主体意识明显增强。各地加强对倒房户的思想发动和政策宣传,强调重建家园必须以自力更生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增强了倒房户自主建房的主体意识。

  据8月31日的统计,全区10个重灾县(市)倒房户自筹建房资金已达到9111万元,其中倒房户自筹资金较多的为:象州县4000万元,藤县2291万元,昭平县968万元,平南县546万元。部分地方提高了建房补助标准,增加了配套资金投入。如鹿寨县将五保户和特困户的补助标准由5000元调高到7000元,灾民新村建房户的补助标准由5000元增加到6000元,一般困难户由2500元增加到5000元。进一步完善了激励和奖惩机制。

  象州县规定:9月1日前不动工、10月底前墙基出不了地面的倒房户,政府取消原承诺给予的建房补助;对中秋节前完工并入住的倒房户,在原补助的基础上,每户再奖励1500元;国庆节前完工入住的则奖励1000元。柳江县建立恢复重建帮扶工作责任和奖惩机制,把水毁民房恢复重建任务完成情况与年终目标管理奖挂钩。

  通报指出,全区重灾县(市)水毁民房恢复重建检查分析会后,虽然都加快了水毁民房重建工作进度,但与自治区的要求相比,还存在着不少问题和薄弱的环节:第一,工作进展仍不平衡。目前在10个重灾县(市)中,鹿寨、金秀、柳江、苍梧4个县全倒户建房动工率仍低于70%。此外,还有不少地方虽然动工率比较高,但大部分工程仅处于清理场地、开挖地基等初级阶段,进度缓慢。第二,面上非重灾地区倒房重建进度不理想。其主要原因还是一些地方的政府主要负责人对这项工作不够重视,缺乏紧迫感、责任感,研究不够,工作措施不扎实、不得力。第三,市、县两级补助标准仍然没有达到自治区的规定,配套资金仍然严重不足。10个重灾县(市)及其所在地级市确定的重建补助标准,与自治区规定的标准还存在不少差距,影响了水毁民房恢复重建工作开展。

  通报强调抓好下一阶段水毁民房恢复重建工作。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更加得力的措施,加快推进水毁民房恢复重建工作。一要加强对倒房重建工作的领导。在2005年年底以前,帮助每个房屋全倒户至少建成一间3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并在2006年元旦前入住。凡因思想不重视、领导不负责、工作不到位而影响任务完成的,要追究相关地方政府主要责任人和分管负责人的责任。二要切实加快工程建设进度。现在到年底只有不到4个月的时间,各地务必要采取各种措施,切实加快工程建设进度。

  下一阶段,自治区民政厅要集中督察各灾区倒房重建的完工率和入住率,并以此作为衡量下一阶段工作进展的主要指标。三要切实抓好面上非重灾县(市、区)水毁民房恢复重建工作。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等部门要加强对非重灾县(市、区)的工作指导和督察,在工程建设、资金配套、扶持政策落实等方面要求与重灾县(市)一视同仁,决不能因为非重灾县(市、区)进度缓慢,拖全区工作的后腿。四要切实抓好配套资金的落实。“各市、县(区)配套资金数额原则上不低于自治区的扶持数额”,哪一级配套资金不落实,自治区就要追究哪一级的责任。五要切实抓好工程建设质量和灾民新村配套设施的完善。各地必须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抓进度,对集中建设的灾民新村,要按小康文明村标准规划和建设,要细致考虑和完善灾民新村的各种配套设施,沼气池、道路、供排水、供电、广播电视线路等设施要与新村同步建设,使灾区群众住得进、住得稳、住得好。

  来源:

  广西日报 选稿:梁凯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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