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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为强奸只为能进牢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9日10:20 每日新报

  新报讯【记者宫伟通讯员孙华红】被告人,本市某高校学生因不满女友提出分手,竟在白天闯入女友暂住处,在女友室友在场的情况下,竟以言语威胁并强行脱被害人衣服,声称要强奸女友。后其在法庭上又狡辩自己没有强奸女友的故意,只是希望女友报警把自己送进牢房,以补偿女友的感情。日前,本市河北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强奸罪(未遂)依法对其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

  法院审理后查明,被告人王某,系云南人,在本市某高校读书。其间,与同乡兼同学的被害人张某谈恋爱。后因被告人心胸狭隘,张某提出断绝恋爱关系。案发当日上午9时许,被告人王某因女友提出分手来到女友位于河北区与赵某某合租的暂住处,先是对张某以言语相威胁,后又强行脱被害人衣服,并声称对张进行强奸。被害人张某先后持菜刀进行反抗,同室赵某某也极力劝阻,最后被迫报警。被告人王某等在现场直到被警方抓获归案。

  归案后,司法机关对被告人王某进行了精神疾病鉴定,鉴定结论证实,被告人在实施危害行为时,有辨认和控制能力,有责任能力。

  法庭上,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否认想强奸被害人的故意。其辩护律师在发表辩护意见时指出,被告人只是想导演一场强奸的闹剧,让被害人报案,使其被抓进监狱,达到惩罚自己、补偿女友的目的。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违背妇女意志,采用言语威胁和暴力手段奸淫妇女,因意志外原因未逞,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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