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大火案98户获赔178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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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9日11:34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合肥晚报据新华社长沙电震惊全国的衡阳“11·3特大火灾”事故民事赔偿案件部分审结。朱晓燕等98户受灾户获得民事赔偿178万元。 2003年11月3日凌晨,湖南衡阳衡州大厦突发大火,衡阳市消防支队官兵紧急赶到现场救火。8时30分左右,大厦西北部突然整体坍塌,造成20名消防官兵遇难,16人受伤,受灾居民达101户。
今年4月18日,该案件刑事部分审结后,朱晓燕等101户受灾户分别将被告永兴集团有限公司、永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责任单位及永兴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文革等责任人告上法庭,要求民事赔偿500万元。 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成立了合议庭,先后3次开庭,10次调解,最后判处被告永兴集团公司一次性赔偿178万元。此前,王红宇等3户居民已单独提起诉讼。17名烈士的家属刘丹萍等41人集体提起的民事诉讼已于9月1日开庭审理。 (来源:合肥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