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规定不得供应外供熟食蔬菜应浸泡至少1小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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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9日11:40 江南都市报 | |||||||||
重大活动饮食卫生有标准 本报讯 实习生刘明玉、记者熊俊萍报道:为了进一步做好重大活动食品卫生安全保障工作,省卫生厅出台了《江西省 重大活动食品卫生安全保障技术规范(暂行)》,规定重大活动食谱不得供应外供熟食,检测合格的蔬菜应放入浸洗池浸泡1 小时以上方可烹制。
《规范》中所指的重大活动食品卫生安全保障的范围包括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视察活动;外国政府代表团的访问活动; 政府组织的国际性、全国性会议;政府组织的国际性或全国性的活动;当地召开的党代会、人大、政协等重要会议以及当地党 委、政府指定的其他重要活动等。 《规范》对重大活动的食品卫生要求包括重大活动食谱不得供应外供熟食;赞助食品要抽样化验审查;合格蔬菜应浸 泡1小时以上烹制;食品运输车辆应专用;各种食品要有进货记录;品尝食品设专用工具,禁用炒菜勺尝味;自助餐菜肴不得 用生菜点缀;冷荤凉菜超过4小时禁食;餐厅不准过早摆台,应在开餐前1小时内摆放餐具;食品从业人员不得留披肩发;向 大会代表供应的各种菜肴均应留样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