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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法制讲座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9日12:29 北京日报

  本报讯(实习记者孙弢)为深入领会公务员法的立法精神,学习掌握公务员法的相关内容,昨天,市人大常委会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家法室副主任许安标就公务员法举行讲座。市委副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于均波出席。

  许安标在讲座中介绍了公务员法的五个重要问题,分别是:公务员的范围;公务员的义务、纪律与责任;公务员的权利与保障;公务员的条件、进入与退出以及公务员的职位
分类问题。他说,公务员是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人员。公务员因履行公职,负有不同于一般公民的义务、纪律和责任。公务员法先规定义务,然后再规定权利,这种顺序上的安排,就是要强调,作为公职人员,首先是要履行义务,为国家服务。公务员干部人事制度的建设就是要努力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把优秀人才积聚到国家的各项事业中来。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范远谋、索连生、王维城、林文漪、赵凤山、赵久合、田麦久,秘书长柳纪纲出席。

  网络编辑:李亚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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