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公众责任险”写入法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9日12:29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汲传排)昨天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北京市大型社会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增加了公众责任保险等内容。

  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提出,从以人为本、保障公众利益的角度,也从活动的主办方应对风险能力的角度考虑,有必要在“条例”中增加公众责任保险方面的规定。因此,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在草案修改稿增加了如下内容:“大型活动主办者可以投保公众责任险。”

  在安全职责方面,草案修改稿进行了如下修改:“大型活动的安全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主办者对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草案修改稿对大型社会活动的定义进行了新的界定,取消了“单场次参加人员在一千人以上的”规定,修改为:“大型社会活动是指主办者租用、借用或者以其他形式临时占用场所、场地,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文艺演出、体育比赛、展览展销、招聘会、庙会、灯会、游园会等参加人数较多的群体性活动。”

  网络编辑:康琪雪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