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修改四部地方法规 拉客招嫖可拘留5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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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9日14:10 国际在线 | |||||||||
国际在线消息:《治安管理处罚法》将于明年3月1日起施行,此法对“轻罪”处罚空白进行了弥补,受到各界关注。昨天,市公安局治安总队总队长陈江渝接受了记者专访时透露,我市一些地方性法规将因此作部分修改。 四部地方法将修改
陈江渝介绍,《治安管理处罚法》比原《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增加了74条内容,我市第一批因此确定需要修改、调整的地方法规有《重庆市查禁赌博条例》、《重庆市查禁卖淫嫖娼条例》、《重庆市禁毒条例》、《重庆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 陈江渝说,与《治安管理处罚法》相违背和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市公安局将成立专门法规修改小组,组织精干力量,提出修改意见,报市政府和市人大审定,最后由市人大作出修改决定。 据介绍,由于《治安管理处罚法》新增内容多,并对过去一些法律空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因此,警方正组织民警学习新法。 拉客招嫖可处拘留 《治安管理处罚法》在一定程度上借鉴了国外的“轻罪处罚法规”。因此,过去一些警方无法管的轻罪,将被直接处罚。 陈江渝举了一个例子。过去,我市打击卖淫嫖娼,一直很被动,只能抓现行。对于拉客招嫖行为,警方无能为力。但“新法”实施后,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将被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出人言语可能违法 重庆人把在背地里说某人坏话、爆某人隐私,统称为“出人言语”。昨天,陈江渝介绍,“出人言语”如果说出别人的隐私,就算是违法了,在《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后,如果当事人追究,“爆人隐私者”将被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记者冯超实习生 吴婵)来源:重庆晨报(来源:国际在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