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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农民工子女入学铺筑“绿色通道”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9日14:47 扬子晚报

  本报讯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9月7日联合发出通知要求,采取有力措施保障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为农民工子女入学构筑“绿色通道”。

  通知要求各地,要把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教育纳入当地社会事业发展规划。要坚持“由流入地政府负责、公办学校接纳为主”的原则,按照包括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在内的学龄人口分布状况及其变动趋势,统筹规划,合理设置义务教育学校,配置教育资源,确保
每个适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能够就近接受义务教育。

  通知要求,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的教育经费纳入公共财政预算并予以保障。凡接受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读的公办学校,在教师编制、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公用经费等方面与其它公办学校一视同仁。要将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人数纳入实际在校生数,核定教师编制,核拨教育经费。对接受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读的公办学校,要安排专项经费予以补助。对民办民工子弟学校,要加强管理,积极鼓励和支持其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师资培训和教学管理等要纳入当地教育部门计划,统筹安排。

  通知明确指出,经济困难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家庭学生,应纳入当地义务教育资助保障体系予以资助。对在公办学校就读的经济困难学生,要按规定实行“两免一补”(免杂费、免书本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对在民办民工子弟学校就读的经济困难学生,也应按规定给予资助,保证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省教育厅厅长王斌泰同日在全省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座谈会上也重申,各地要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接纳能力,降低入学门槛,为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入学构筑“绿色通道”。不得收取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的借读费、赞助费,不得提高入学要求和条件,不得进行入(转)学考试,更不得以考试成绩差拒收学生。(徐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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