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人大通过烟花禁改限条例 燃放时间地点确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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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9日14:58 千龙新闻网 | |||||||||
北京人大通过烟花禁改限条例 8月14日,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立法听证会,就《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草案)》的有关规定是否合理、可行进行听证。(新华网资料图) 2003年春节前夕,北京的年轻人到郊区农家体验“爆竹声中一岁除”的节日气氛。(新华网资料图) 2005年2月9日零时,农历新年的钟声敲响,北京市区内烟花爆竹燃放不断。2005年北京市实行禁放12年来首次调整禁放区,将禁放区缩小到五环内,但仍有大量市民在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新华网资料图) 千龙网北京讯 (记者 李贸) 今天下午,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今年春节,北京市民将可以在烟花爆竹声中除旧迎新。 记者注意到,与草案修改稿相比,表决稿最大的变化是调整了燃放时间,规定将每天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延长到凌晨零点,每天增加了一个小时。
据了解,改动是根据代表委员的二审意见做出的。如“破五”那天,如果燃放时间还是限制在23点的话,与民间燃放放烟花爆竹的习俗相违的情况。 另外,对携带烟花爆竹的规定、销售单位的安全要求,以及如何举报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等方面,表决稿也做了相应调整。 新闻提示 春节燃放烟花爆竹时间地点 本市五环路以内的地区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地区,每年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的二十四时,正月初二至十五每日的七时至二十四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五环路以外地区,区、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划定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国家、本市庆典活动和其他节日期间,需要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地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并发布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