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新余清查官煤勾结 11人参股煤矿被撤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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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9日18:09 新华网 | |||||||||
新华网南昌9月9日电(周绍勇、刘健)江西省新余市日前给予11名入股煤矿、参与经营、牟取高额利润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撤销职务的处分,并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其中4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近年来,一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利益驱使,不顾有关禁令,利用手中权力换取煤矿股份,参与煤矿生产经营,形成“官煤勾结”,催生了许多安全隐患。近期,新余市渝水
新余市渝水区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参与煤矿经营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9月22日之前必须撤出全部资金,参股期间所得高额利润全部上缴,对未能如期撤出入股资金的人员一律给予降职、降级或撤职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