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出台全国首例大型活动安全管理法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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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9日21:07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9月9日电(记者刘江)9日在此间召开的北京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市大型社会活动安全管理条例》。专家指出,这部法律是我国首例以大型社会活动安全管理为专项内容的法规。 与此前相关的政府管理规章相比,《条例》对大型活动的管理从纯粹的治安管理调整为安全管理,范围有所扩大,增加了消防安全和交通秩序等内容。《条例》明确了安全责
《条例》第七条规定,大型活动主办方应履行包括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和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落实安全责任人等7项职责。第八条则规定,场所提供方应履行在安全出口和安全通道设置明显的指示标识、根据安全要求设立安全疏导缓冲区等7项安全职责。 《条例》规定,举办场所跨区县的;举办固定座席一万以上的文艺演出、体育比赛;有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个人、组织参展,并且总展位数在五百个以上的展览、展销,主办者应当向北京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对未取得安全许可擅自举办大型活动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最高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主办大型活动,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鉴于以往在发生突发事件后,大型活动的主办方由于经济实力问题,往往无力承担重大事故的经济赔偿责任,最后只能由政府出面处理善后工作,受害者和家属无法得到妥善补偿,因此,《条例》增加了公众责任保险方面的规定,提出“大型活动主办者可以投保公众责任险。” 据了解,北京市每年举办的大型活动数量庞大、类型众多、情况复杂。仅2004年全年北京市举办的单场次参加人员在1000人以上的大型活动便有6000余场次,涵盖了经济、文化、体育、旅游、教育等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近年来,北京市这些大型活动的安全隐患问题比较突出,安全事故时有发生,暴露出大型活动安全工作存在诸多薄弱环节,其中包括全国瞩目的“密云灯展踩踏事件”。 据悉,该《条例》将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