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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人大代表不能把解决亲属问题作为建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9日21:46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9月9日电(记者刘江)北京市新通过的一项法规强化了对市人大代表建议的规范,对包括涉及解决代表本人或者亲属个人问题等在内的六方面事项,规定不能作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提出。

  9日正在此间召开的北京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条例》。

  据介绍,1995年通过的《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条例》,标志着北京市人大相关工作走上了规范和法制化道路。但是,条例在实施过程中显现出一些需要研究和完善的问题。其中包括,条例对代表建议提出的要求比较原则,致使代表提出的建议有相当一部分不够规范。

  《条例》第十条是具有突破性的新增条款,明确了六种事项不应当作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提出:涉及解决代表本人或者亲属个人问题的;涉及检举、控告或者申诉的;案件正在审理尚未作出生效裁判的;代转人民群众来信的;属于法律、政策咨询,学术研讨,产品推介的;其他不应当作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

  有关人士解释说,人大代表对于检察院和法院的监督可通过写信的渠道;对于案件的监督可在二审后提出,以避免干预司法公正。

  《条例》第五条明确了代表提出建议的范围,规定代表应当与原选举单位保持密切联系,通过调查研究,了解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实事求是地提出建议和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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