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16县试行免费义务教育 133万农村学生受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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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0日02:21 信息时报 | |||||||||
时报讯 (记者 祝勇 通讯员 赖红英) 昨日,广东省教育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从今年秋季入学开始,在全省16个扶贫开发重点县的农村开展免费义务教育试点;2006年秋季起逐步推开,2008年秋季起在全省农村全面实施免费义务教育。据测算,16个县将有133万农村少年儿童接受免费义务教育,免费金额达4.4亿元,由省财政厅转移支付。 超生子女和复读生暂不免费
目前,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制定的广东16个扶贫开发重点县农村免费义务教育试点实施办法已出台,并下发到各地。 根据实施办法,免费对象包括农村(不含县城镇)普通中小学(包括民办学校)就读的本地户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坚持就近入学原则,对于跨县流动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本次试点阶段暂不列入免费范围;另外,2005年9月1日后违反有关法律规定超生的子女也不予免费;复读的学生也不予免费,因为已经超出9年义务教育范畴。 其他收费仍实行“一费制” 此次免去的是学生的杂费,按照“一费制”在三类地区的最高标准执行,小学每生每学年免交杂费288元,初中每生每学年免交杂费408元。 据了解,杂费以外费用不属于免费范围,除享受“两免”政策的学生继续免收书本费外,学生书本费按照“一费制”规定的每生每学年小学100元、初中180元的标准收取;住宿生的住宿费等其它费用,继续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而校服费、伙食费等,仍按“一费制”规定,遵照家长自愿原则收取,学校不能强收。 据悉,由于今秋开学已经几天了,16个试点县内不少学校已经按过去规定收了杂费,为此,省教育厅要求16个试点县争取在15天内将已交杂费退还给家长。 103万农村贫困生将获补助 刘育民副厅长介绍,对于尚未实施免费义务教育的县市,省委省政府决定继续执行全省农村人均年收入低于1500元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书、杂费的政策;已经实施免费义务教育的县市,也继续按照书费补助标准和经费渠道给予书费补助,也就是说,原来的“两免一补”政策在全省照样执行。16个试点县的贫困中小学生也照样享受书费补助。 据透露,省政府最近还决定,从今年秋季起,省财政还将对全省103万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贫困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500元)学生给予生活费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100元。 16个扶贫开发重点县名单 韶关乳源县、新丰县; 梅州大埔县、丰顺县、五华县; 汕尾陆河县; 河源紫金县、龙川县、连平县、和平县、东源县; 清远阳山县、连山县、连南县、清新县; 揭阳揭西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