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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场车站收等档费,不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0日02:30 现代快报

  快报讯(通讯员苏佳中记者郑春平)连日来,关于出租车“等档费”的问题经快报率先报道后引起强烈反响。昨日,江苏省物价局再次发文重申:机场、车站等场所不得向出租车驾驶员收费。

  机场、车站等窗口地带向出租车收取标准不一的“等档费”已经成为一种行规。日前,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加强对出租
汽车营业站(点)的建设与管理,确保在机场、车站、码头、景点、宾馆、商场等客流集散地按规定设立出租汽车营业站,并免费向出租汽车开放。然而,根据记者暗访及物价部门的调查,长期延续下来的这种状况并没有得到改善。一些地方的出租车驾驶员纷纷反映,部分地区的机场、车站等公共场所及客流集散地,仍向出租车驾驶员收取停车费、等档费等。

  江苏省物价局表示,其实在省政府此次发出通知之前,2004年11月10日施行的《江苏省道路运输市场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即已规定,这些场所应“为乘客提供便利,并不得向停车候客的出租车驾驶员收费”。现重申各有关单位应严格按照《条例》的要求,立即停止各种名目的收费,同时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出租车的营运。

  为迎接十运会的召开,净化城市客运市场,减轻出租车驾驶员的负担并为出租车构建公平竞争的环境,各市价格监督检查部门将在近期对机场、车站、码头、景点、宾馆(饭店)、商场等客流集散地及窗口场所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将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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