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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改锁定十大焦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0日03:40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核心提示

  《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征求工作从8月23日开始,截至9月5日已全部征集完毕。省政府法制办和本报通过邮件、信件、电话等形式,共收到来自社会各界的近万条建议。昨日已将意见全部整理归类完毕。电动自行车上牌、时速、带人,机动车无责任仍承担10%的赔偿等10条建议成为争论的热点,共计8373条,占全部意见的83%
,这些群众意见将被省政府法制办以文件形式上报省人大常委会,进入人大立法程序。

  省政府法制办的有关负责人说,这次意见征求收集到大量的电话、信件、电子邮件和网上点评,为这部法规内容更加贴近群众、贴近实际建立了一个很好的平台。我们将收集的近万条群众意见以书面文件形式上报到省政府,由省政府常务会定夺修改后以省政府议案的形式上呈省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后,才能颁布实施。

  争议焦点1 :电动自行车必须上牌

  第十五条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在城市从事营运的非机动车等其他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并领取牌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非机动车的登记管理程序应当从简。

  反对(1357人):电动车上牌,有借机收费嫌疑。现在许多政府审批项目、审批手续都在精简。电动车上牌就像自行车上牌一样,既增加老百姓的不便,又增加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量,给一些部门增加收费项目以借口。

  赞成:(172人)随着机动车管理的严格,电动车成了马路杀手,有很多已经赶上机动车的车速了,肇事之后逃跑的多了。电动车上牌后,公安部门能建立更加严谨的防盗体系,让偷电动车的人没有销售市场。

  争议焦点2 :机动车无责任仍承担10%赔偿

  第五十五条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

交通事故,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可以按照以下规定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减轻百分之九十的责任;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减轻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八十的责任;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减轻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四十的责任;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次要责任的,减轻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责任。

  反对(1112人):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没有责任为何还要赔偿?有车人并不都是大款,行人也并不都是穷光蛋!况且谁都有开车和步行的时候,按责任划分对谁都公平。

  赞成(208人):在机动车面前,行人、非机动车本身就是弱势群体。没有听说人将车撞坏人没事的。发生交通事故,即使机动车没有责任,从道义上讲,理应适当赔偿,这不算过分。

  争议焦点3 :电动自行车时速不得超15公里

  第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十元罚款:其中包括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超过规定速度行驶的;非下肢残疾的人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等。

  反对(843人):电动车出厂时,最高时速已超过15公里的标准,不从源头上对厂家和商家进行整治,单对骑车人进行限制,不合理。电动车限速了,与骑自行车有什么区别?电动车应将时速定到25~30公里。

  赞成(177人):电动自行车不遵守交通规则,总是乱窜乱停,跑在快车道内。特别是在公交车停靠站,总是像飞一样从乘客旁边穿过,有的车和

摩托车时速差不多,最容易和骑自行车的人发生碰撞。

  争议焦点 4:电动自行车可带12岁以下儿童

  第四十条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成年人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除可以在固定座椅内载一名12岁以下儿童外,不得载人。

  反对(713人):普通老百姓买不起汽车,摩托车不给上牌,自行车速度太慢,现在看来除非买私家车,不然想带着老婆出去买菜或逛街只能选择坐公交车或打车了,应该将年龄放宽到允许带一位成年人。

  赞成(274人):电动自行车应该规定只可带12岁以下儿童,许多电动车带着一家三口跑,在路上摇摇晃晃。有的带两个儿童,发生事故孩子最危险。

  争议焦点5 :未带驾驶证罚100元

  第六十五条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一百元罚款:未携带行驶证、驾驶证、驾驶人信息卡的;驾驶证丢失、损毁期间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摩托车时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的等。

  反对(634人):处一百元罚款,是不是太高了?最好将车拖走,责令驾驶员停驾,限时回去拿。如果公安部门治理交通只重罚款,甚至连新手也瞄上了,只会增加公安系统的腐败,让交警受贿的机会增多。驾驶摩托车不能在车把上悬挂物品,那么女孩子的手挎包放哪里?

  赞成(153人):外出带着身份证,开车带着驾驶证是很自然的事情,这是一个习惯问题。

  争议焦点6 :新手走快车道罚二百

  第七十五条学习驾驶或者实习期间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二百元罚款:未按照指定路线、时间学习驾驶或者教练车乘坐无关人员的;在实习期间驾驶禁止驾驶的机动车的;在实习期间驾驶机动车在快速车道内行驶的。

  反对(414人):一个公民在拿到驾照后,已具备了驾车的资格,为什么不能走快车道?再说交警如何识别是不是新手在驾车,只有驾照才能说明问题,而要看驾照,势必要拦车检查,容易造成阻塞,时间长了开车人也会不满。

  赞成(306人):新手开车走快车道很危险,常碰到新手在红绿灯交叉更换的时候熄火,或者不会调头等情况。学好了车再上路,不仅对自己负责,也对行人负责。

  争议焦点7 :

出租车不得在站点外停靠

  第二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城市客运主管部门,根据交通状况,在城市主要道路设置方便出租车上下客的临时停靠站点。在设有出租车临时停靠站点的道路上,出租车不得在站点外停靠。

  反对(407人):条例应该是全省的条例,不能只看省会城市。出租车停靠站在县市咋办,一条路上设三四个站方便吗?地市级的城市有公交车,1公里1个站,出租车停靠站也搞成1公里两个,不就和公交车一样了吗,出租车司机如何生存?特别对于外地乘客来说,还要找出租车站,让人晕头转向。

  赞成(220人):出租车不得在站点外停靠应具体规定是直辖市,出租车经常乱停乱掉头,有时正开着突然停下来,十分危险。

  争议焦点8 :乘车人不系安全带罚20元

  第六十二条 行人、乘车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五元罚款。但是违反分道通行规定的,不按照交通信号通行的,在机动车道上拦乘机动车的,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在车辆行驶过程中跳车或者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向车外抛撒物品的,将处二十元罚款。

  反对(92人):罚款不是目的,教育才是根本。再说了,城市的公交司机及乘客不也没有系安全带吗?大卡车和公交车出厂时,也没有为所有乘客配备安全带,你对乘车人罚款合理吗?

  赞成(421人):系安全带是为乘车人的安全着想,毕竟乘车人与司机同在一辆车上,谁能保证一旦出现交通事故就将乘车人排除在外?不过,从未发现开警车的驾驶员和前排乘员系安全带,是人民警察的生命不重要,还是特权思想作怪?

  争议焦点9 :连续驾车不得超过4小时

  第七十一条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二百元罚款:有拨打、接听电话,观看电视等影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的;连续驾驶超过四个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二十分钟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违反规定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

  反对(312人):规定得太空洞,交警如何界定司机是否连续驾驶超过4个小时,司机可能也想停车休息,但时间可能不允许,应该将连续驾驶的时间定在6个小时比较合适。

  赞成(162人):经常看到许多警车和救护车拉着警报,有的是到了红灯边才拉,到底有没有紧急任务不清楚,但印象很不好。

  争议焦点10 :未买三者险出事故先赔偿

  第五十三条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收集证据、检验、鉴定后,可以继续扣留车辆,肇事车辆方按照相当于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先行赔偿后,应及时发还。

  反对(297人):相当于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先行赔偿的标准太高了,应该视情况而定。公安部门如果眼光只盯着罚款,不仅无助于交通,还会滋生腐败现象。

  赞成(85人):处罚力度大才能杜绝司机开车马虎的心理,仅仅依靠说教是不行的。责任编辑:任远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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