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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上法庭为母亲索平等退休权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0日04:11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一55岁妇女不服单位要其退休的决定,要求与男性一样60岁退休,其在川大读研的儿子决定代理此劳动仲裁案,有关部门近日已受理(副)

  日前,四川大学读法学的研究生李昊准备代理一起特殊的案子——为母亲代理一起全国罕见的劳动仲裁:李昊的母亲周女士原是中国建设银行平顶山市支行出纳科副科长,由于年满55周岁,单位要求其退休,周女士认为自己足以胜任目前的工作而不服单位的决定,遂
提起劳动仲裁要求与男性一样享有60周岁退休的权利,并称单位的做法属于退休歧视,违反宪法。据了解,河南省平顶山市劳动仲裁委员会近日已受理这起全国罕见的退休性别歧视案。

  当事者:足以胜任,为啥要我退?

  周女士昨日称,1989年,她调入建行,1992年2月因工作出色被晋升为出纳科副科长。2001年又调任出纳科协理员。今年1月,她突然接到单位通知,要求其办理退休手续。周女士认为,自己现在身体很好,精力、经验等都足以胜任目前的工作,没有到退休的地步。她找到单位交涉,单位回复,依照《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她已年满55周岁的法定退休年龄,坚持让周女士退休。

  川大研究生:单位违宪,要帮母讨说法!

  周女士想不通,决定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撤销退休决定。

  得知母亲的想法,周女士在川大读法学研究生的儿子李昊认为提起这起仲裁很有意义,在现实和法律层面都有很大的探讨空间,决定全力支持母亲,代理这个案子。

  他在为母亲书写的仲裁申请中称,单位以性别为依据,要求她55岁退休,但对男子却要求60岁退休。这违反了我国宪法、劳动法以及其他有关男女平等的规定。根据我国法律,女性在劳动中享有与男性平等的权利,这当然也包括平等的退休权和劳动权。以分别规定男女退休年龄的方式,迫使女性提前退休,限制女性劳动权是对女职员的性别歧视。此外,单位依据的《办法》作为国务院颁布的一个行政法规,效力级别低于《宪法》和《劳动法》等法律。根据我国《宪法》和《立法法》规定,《办法》中的这部分条款无效。所以单位不能以此为由要求周女士退休。

  得知此事后,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周伟认为单位的做法是对女性的歧视,违反了宪法等法律关于男女平等的规定,决定和李昊一起为周女士免费代理仲裁。周伟教授介绍,单位的做法还违反了我国加入的《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同时在退休的问题上,将男女区别对待也不合世界潮流。国外一些国家的规定都是男女同龄退休。

  平顶山建行:依“法”行事,单位无过错

  平顶山建行人事部经理刘新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他们是依照《办法》办的,并无过错。如果有错那也是《办法》错了,单位是无辜的。

  对于单位的说法,周女士说:“打这个案子主要是为了唤起人们对我国退休制度的思考。”她本人对案件胜败并不在意。退休后虽收入会减少,但衣食无忧,“我对单位其实很有感情。”本报实习记者 李凌鹏

  对话专家

  女性55岁退休 是保护还是歧视?

  记者就该案采访了原全国妇联权益部处长徐维华律师、北京大学法学院叶静漪教授、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王允武教授。

  是保护还是歧视

  关键看其依据是否科学

  成都商报:很多人认为女性55岁退休,男人60岁退休,是对女性的一种保护措施,周女士却认为是一种歧视,你们怎么看?

  叶静漪:关键要看区别对待的依据是否科学。男女生理上确实存在差异,规定女性怀孕、哺乳期间的特殊照顾等就是保护,它有合理依据。但50岁左右的女性在生理上和男性并无太大的区别。现在我国女性预期寿命为70多岁。50岁左右的女性身体条件仍然很好,而且刚刚摆脱家庭的束缚,精力、经验等都是人生的一个高峰。在男女没有明显区别的情况下规定不同的退休年龄,要女性“早退”,就失去了合理的依据,所以变成了歧视。

  王允武:《办法》是1978年制定的,当时立法初衷在于解放妇女、保护女性劳动者。当时工作劳动强度较大,家庭负担重,劳动安全和保护不发达,提前退休实际上是一种“福利”。但随着时代发展,社会条件已发生巨大变化,而今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女性充分发挥自己能力贡献社会。可以说,是一种歧视(保护性歧视),是制度设计问题。

  是权利还是义务

  退休既是权利也是义务

  成都商报:退休对于一个人来讲究竟是一种权利还是义务?

  叶静漪:这一点很重要,权利可以放弃,义务必须履行。如果退休是权利,则周女士可以退休,也可以放弃退休,继续工作;如果是义务,就必须退休。从理论上讲,退休是一种权利,但我国目前国情下,实践操作中,退休也是义务,退休可以腾出岗位缓解目前日益严重的就业压力,特别是新增就业人口的就业压力。

  徐维华:退休是权利,但也是义务。退休是《宪法》规定的劳动者休息权的重要体现。劳动者工作了几十年为社会作了贡献,年老丧失劳动能力后应享受这种权利。同时退休也是一种义务。人都有衰老的过程。到了一定年龄,劳动者身体衰弱,就应该休息。这是一个自然规律,不可违背,国家退休制度就是遵循了这个规律。从这个意义上讲退休也是义务。

  有无其他退休标准

  特殊人群退休应算工龄

  成都商报:有人认为,增大退休年龄会影响就业,你们怎么看?

  叶静漪:平等规定男女退休年龄与影响新增劳动力就业是两个问题。不能因为一部分人的利益而剥夺另一部分人的利益。55岁以上妇女的就业权也应保护,不能为了让新增劳动力就业而牺牲她们的利益。解决新增劳动力就业可以采取其他方式。

  王允武:女性提前退休,实际上是提前由社会抚养。所以片面强调“早退”来提供岗位,最后可能会引发

社会保险负担过重等问题。

  成都商报:我国目前采用的是年龄和性别两个标准,按照性别不同分别划出男女的退休年龄,周女士认为这是歧视,还有没有更好的标准?

  王允武:工龄应作为特殊人群的退休标准。随着高等教育的普及,一些博士、博士后毕业后,已经30多岁了。对其宜采用工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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