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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运输毒品11公斤 重庆市最大毒贩当庭翻供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0日04:21 重庆晨报

  昨日庭审中,嫌犯手持破衣称录口供时挨打,法庭未采信

  本报讯(记者文创)我市建国以来最大一起贩卖、运输毒品案,昨在市一中院开庭审理。外号“红总”的吉红春涉嫌贩毒71.5公斤,外号“阿强”的董顺伟涉嫌运输毒品11公斤。对于检察机关贩卖毒品罪及运输毒品罪的指控,吉手持破衣服辩称控方证据不足;董则称,他不知道他运输了毒品。

  轿车两次藏毒

  市检察院一分院诉称,吉红春是我市潼南县一无业人员。2002年,吉红春等人两次将60500克海洛因藏于轿车内,从云南芒市偷运到重庆,在交接毒品时被捉获,几名成员当场落网。

  去年9月中旬,吉红春来到缅甸“金三角”,联系上“阿惠”,商谈买卖毒品一事,后支付了5万元定金。10月13日晚,董驾驶藏有海洛因的轿车,从云南抵达成都市,被警察捉获。

  当晚,吉红春在四川绵阳被捉获归案。

  公诉人:贩毒7万元

  当年,吉红春为贩卖毒品,拉了多名“兄弟伙”加入。但早在吉红春归案前,这些曾在一个战壕里的“兄弟伙”都先后落网,其中,已有人被执行死刑。

  公诉人认为,吉红春三次贩卖毒品海洛因共计71500元,其行为触犯刑法,证据充分,涉嫌贩卖毒品罪;董顺伟运输毒品海洛因11000克,涉嫌运输毒品罪。

  吉红春:推翻口供

  昨天,吉红春当庭否认了自己在公安机关所作的几次贩卖毒品的口供,为了证明这一点,吉红春还向法庭提交了证据———一件衣服。庭审时,吉将该衣服拿了3小时,他称,录口供时挨了打,衣服都破了。法庭认为一件破衣服不能说明什么,并当庭否认了该证据的真实性。

  吉红春还否认了自己认识“阿惠”。但对于为何自己的手机留下与“阿惠”的通话记录,吉红春不能作答。

  他两次辩称,不能光凭已被抓获归案并被判刑的几个人的证词来证明自己贩卖毒品,公诉人指控其犯贩卖毒品罪证据不足。

  董顺伟:不知车上有毒品

  司机董顺伟辩称,去年,他赌钱赌输了,向“阿三”借了5000元钱。为了还债,他当起了“阿三”的司机。“阿三”给他的那1.5万元实际上是他开车半年的工资。

  他称,“阿三”让他将车开到成都去,但行驶到攀枝花时,他就发现车的动力有问题,并打电话给“阿三”,要求修车,但“阿三”没答应。为此他还付了50元费用给修理厂。

  董顺伟声称,到成都被抓获时,才知道油箱中藏有毒品,怪不得车的动力不好。董多次声称自己的确不知车上装有毒品。

  因“阿惠”和“阿三”使用的手机号码一致,公诉人认为此两人实际是一人。法庭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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