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新余清查官煤勾结11人参股煤矿被撤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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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0日04:36 山西日报 | |||||||||
据新华社南昌9月9日电 (周绍勇 刘健)江西省新余市日前给予11名入股煤矿、参与经营、牟取高额利润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撤销职务的处分,并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其中4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余市渝水区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参与煤矿经营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9月22日之前必须撤出全部资金,参股期间所得高额利润全部上缴,对未能如期撤出入股资金的人员一律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网络编辑:徐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