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股改要和股市稳定结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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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0日05:23 重庆晚报 | |||||||||
国资委9日发布《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国有股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特别提出,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在与其他非流通股股东及A股市场流通股股东协商确定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时,要注意充分保护流通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通知指出,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要注意把股权分置改革与维护证券市场稳定有机结合起来,把握好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市场的可承受程度,成熟一家,推出一家,
通知还对股权分置改革中国有股股权管理事项的相关审核职责作了调整,规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涉及地方国有企业及其他地方单位所持上市公司国有股股权管理事项的审核职责,改由省级(或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 《通知》提出要积极探索股权分置改革的多种实现形式,对于国有股股东而言,除送股以外,鼓励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如派现、缩股、回购或增持股份、发放认股(认沽)权证、承诺以预设价格购买或出售股份、承诺以后年度分红比例等多种方式推进股权分置改革,也可以将资产重组与股权分置改革结合起来进行。 股权分置问题解决后,应考虑将市值指标引入国有股股东的业绩考核体系,以促使国有股股东关注上市公司市值的变化情况,真正构筑起各类股东利益的共同基础。 对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问题,五部委《意见》提出,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可以实施管理层股权激励。国资委正在抓紧研究制定相关管理办法。新华社网络编辑:甘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