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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人民币最高罚款3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0日05:26 东方今报

  北京消息中国人民银行近日公布,从2005年10月10日起施行《人民币图样使用管理办法》和《经营、装帧流通人民币管理办法》,对人民币图样的使用,人民币经营、装帧行为进行规范管理。

  人民币图样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货币的完整图案或主景图案。如有违反规定,在宣传品、出版物、网络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的,依法将被进行处罚。经营流通人
民币今后实行许可证管理制度。装帧流通人民币实行一事一批的审批制度。获得经营、装帧流通人民币许可的法人,未按本办法规定经营、装帧流通人民币的,属非经营活动的,要处1000元以下罚款;属经营活动的,由中国人民银行给予警告,并处最高3万元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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