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与民工签劳动合同最高罚五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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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0日05:38 重庆晚报 | |||||||||
本报讯不再冠以“外地人”、“农村人”、“边缘人”称呼,让为城市建设做贡献的农民工成为真正“城里人”。昨日,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国内首个农民工权益保障地方性法规——《重庆市进城务工农民权益保护和服务管理办法》。不签劳动合同最高罚五千 草案规定,用人单位自招用农民工之日起,即与其形成劳动关系,即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备案。不签定且逾期不改者,处5000元以下罚款。
农民工超时工作或休假日加班,用人单位要支付报酬。工资至少每月一次足额发放,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无故克扣或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要被处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赔偿金。 为避免农民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单位不愿买单,订立劳动合同、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全部纳入单位工伤保险范围。杜绝收抵押金抵押物 按规定,农民自愿参加技能培训,政府应对参加培训的农民给予补贴;农民工自愿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只收取工本费,评审费减半征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违法收取费用,不得收取抵押金、抵押物、保证金及其他不合理费用和物品,否则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不得扣押身份证、居住证、毕业证等个人证件,一经查处扣留一个证件罚款200元。民工享受六大权利 农民工进城办理流动人口居住证后,就可享受“国民待遇”:符合规定条件的子女定点入学、子女免费计划免疫、免费求职登记、免费就业咨询、法律援助和劳动争议仲裁费用优惠、政府规定的其他权利。 (记者 曹阳 实习生 夏祥洲)网络编辑:甘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