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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深化和完善乡镇机构改革政策解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0日05:49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改革:仅从数字就能印证的结论

  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我省机构改革工作不断推进,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1998年至2002年的机构改革,使我省省委机构行政编制精简20%;省政府部门行政
编制精简48.2%;公安、司法等机关专项编制精简28%。省辖市级、县级总体精简23%左右。

  但始于2001年的乡镇机构改革,尽管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着一系列问题。

  截至2004年底,全省2100个乡镇总编制数为16.21万名,实有人员30.23万人,超编86.5%,平均每个乡镇超编66.8人,个别乡镇甚至超编300多人。此外,全省乡镇有临时聘用人员1.25万人。

  改革,已经是无法回避的事情。昨日召开的全省深化和完善乡镇机构改革电视电话会议,意味着这项改革的大幕已在全省开启。

  编制5年内只减不增

  乡镇党政机构,坚持原定的3个机构数额不变,机构名称统一规范为:党政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乡镇事业单位,仍维持省规定的机构数额不变,名称由各地确定,但不准在省规定限额之外再设置各类事业站所,已经设置的坚决撤并,乡镇不再设立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自行设置的要转制为企业,不能转制的予以撤销。乡镇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坚持原核定数额不变,按中央要求,5年内只能减少不能增加。

  杜绝“分而不流、流而不走”现象

  非正式人员坚决清退

  对乡镇各类非正式人员,凡是临时借调、临时聘用的人员,凡是没有经过组织、人事、编制、财政、劳动保障部门办理正式手续的人员,凡是假身份、假证明、假手续等弄虚作假的人员,一律清退,并张榜公布。

  规范竞争上岗

  正式人员须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竞争上岗。上岗人员和分流人员必须公示。分流人员必须脱岗,不能与在职人员混岗、轮流上岗,严禁编制混用、轮岗分流。

  部分乡镇将撤并

  政策标准

  平原、丘陵地区原则上不保留3万人以下的乡镇,山区原则上不保留面积不足100平方公里、人口不足3万人的乡镇。

  撤并原则

  乡镇撤销后整建制并入相邻乡镇;充分考虑相关乡镇历史沿革、风俗习惯和群众感情,特别是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习惯;并入乡镇对撤销乡镇的资产、债权、债务一律无条件全部接收;考虑到撤销乡镇实际困难,撤销乡镇人员可在全县范围内调整、定岗分流。

  优惠措施及补偿

  省委、省政府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来保证乡镇人员分流以及乡镇的撤并。

  对今年年底乡镇机关事业单位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或工作年限满30年的,可办理提前退休手续,享受退休人员待遇;

  乡镇行政机关正式在职人员、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分流后未就业的,退出编制序列,每月按本人2005年国家规定工资标准的70%发放基本生活费;

  乡镇机关正式在职人员,本人自愿、经批准辞去公职自谋职业的,可视其工作年限一次性发给辞职费;

  乡镇事业单位分流的正式在职人员,退出事业编制序列,可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建立养老保险关系,从1995年1月起补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以1995年以来的档案工资为交费基数,按11%的比例补缴个人账户资金,退休时按企业办法计发基本养老保险金;

  乡镇事业单位正式人员,自愿辞去公职并与单位办理解除人事劳动关系手续的,既可以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也可比照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补偿;

  未就业的乡镇行政事业单位分流人员,可比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享受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优惠政策;

  乡镇机构改革分流人员符合申领失业保险条件的,可向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享受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每分流1名财政全供人员,省财政对县级财政补助5000元,每分流1名差供人员,对县级财政补助3000元;

  每撤并1个乡镇,省财政一次性向县级财政补贴50万元。

  县乡关系进一步理顺

  一票否决也要讲“规矩”

  凡不是中央和省委确定的一票否决项目,以及不应由乡镇承担的评比达标项目,一律取消。保留的评比达标项目,不准随意扩大评比检查内容和范围。

  凡法律法规规定由县级政府承担的职责,不准转嫁给乡镇政府承担。

  强化管理是关键

  堵住多口进人的“口子”

  乡镇行政和事业编制,由省一级实行宏观管理和总量控制,乡镇领导职数一经确定,不得改变。建立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台账,实行编制实名制管理和机构编制审核通知单制度。乡镇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满编后,一律不准添加新的工作人员;乡镇领导干部调整交流的,必须在编制内和职数内进行。

  工资发放标准更严

  乡镇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人员工资,实行县级统发;县级

财政部门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内,按照同级机构编制部门提供的编制人员名单和人事部门核准的工资标准,逐人逐月发放。

  机构超编上一级领导受责

  乡镇党政领导职数从原来的9至12名减少至7至9名。精简下来的乡镇领导干部,作为过渡可保留原职级待遇。凡是发现领导职数超编的,严肃追究县、市、区委书记的责任;凡是人员编制超编的,严肃追究县、市、区长的责任。

  部门“条条”干预机构编制无效

  上级主管部门不得以项目、资金、评比、检查、达标等手段干预下级的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核定,不得要求上下级机构完全对应;部门下发文件和召开会议擅自规定机构编制事项的,一律无效。

  任务不完成,一把手不得调整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本次乡镇机构改革于年底前基本完成,不留过渡期,不得拖延。各地在乡镇机构改革任务完成之前,乡镇党政一把手不能调整。此外,严禁突击进人、突击提拔干部,对借改革之机,转移资金、私分钱物、挥霍浪费、侵吞公有资产等行为,依法依纪从严查处。②6

  本报记者熊飞责任编辑:任远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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