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今儿起,转院看病不用憋尿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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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0日06:03 东方今报 | |||||||||
今报讯今天起,到省会各家医院看病,患者再也不用“进家医院憋次尿,换家医院再拍片”了。省会具备“互认资格”的医院医检结果今起通用。 继9月7日全省“医疗机构门诊辅助检查结果互认”方案出台(详见本报9月8日A07版)后,昨天郑州市卫生局宣布,全市范围包括省级医院在内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展“辅助检查结果互认试点”工作。乡镇卫生院等一级医疗机构,要认可二级以上医院的检查结果。
互认项目多了几种 省卫生厅公布的可互认项目,仅限于医院的门诊,但省会医院之间可互认的项目包括了急诊、住院部。省会医院互认的新添项目有: 1.免疫类——乙型肝炎表面抗体、乙型肝炎e抗原、乙型肝炎e抗体、乙型肝炎核心抗体、丙型肝炎抗体(肝功能异常和手术前除外)、甲肝抗体IgM(肝功能异常除外)。2.临床生化类——血清蛋白电泳、钙、镁、铁测定。3.其他类——诊断明确、临床无异议的骨髓图片细胞学检验、细菌分型。4.医学影像和部分功能检查——超声检查、心电图、脑电图、肌电图、DSA(数字减影技术)。 互认医院数量更多 除了本报9月8日A08版公布的首批取得互认资格的省会医院外,市卫生局还要求郑州市第六人民医院、河南省建筑医院等22家省会二级以上医院,必须在今年年底前,通过2005年度省、市临床检验中心的质评达标认可,加入互认试点行列。 没取得互认资格的医院,应对已取得资格医院的临床检验结果认可;一级医院应对二级以上医院的临床检验结果,单向认可。 医检结果复查,病人要签字同意 如果因为病人病情有变化,或检查项目意义重大、检查结果明显与病人的病情不符合,医生可以要求病人重新检查,但首先要征得病人同意,并在检查单上注明“已告知复查理由,得到患者同意”。如果需要大型医用设备检查,医生还需先得到患者的签字同意。但对危急重症病人,不受上述限制。 为避免病人做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卫生局提醒各位患者—— 1.请主动向医护人员询问检查结果互认的相关规定,避免重复检查;2.保管好检查报告和影像资料等各项病史原始资料,并在下次就诊时随身携带,以保证在同一所医院门诊、急诊、住院检查项目的有效连贯性。3.如果你在省会医院看病,明明带了近期在其他医院做的高质量的医检结果,医生不说明原因就直接让你再去做同样的检查时,你可坚决拒绝;同时,还可拨打0371-68631111进行投诉。 | |||||||||